MOIO5041-審議事項-第十四案:福建省政府函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部分文教區為機關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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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041
案件id
MOIO5041-4-015-14f1c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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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金門縣都委會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日第十六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福建省政府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八九)閩二建字第八九一三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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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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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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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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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