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041-審議事項-第五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梅山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學校用地)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5041
案件id
MOIO5041-4-006-6d1245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第一七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嘉義縣政府九十年一月十六日九十府工都字第三九二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二、本計畫區東側有一南北走向之九芎坑斷層經過變更範圍,為維護校園安全,避免重大災害發生,如嘉義縣政府於核定前能洽請行政院國科會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或中央地質調查所或工研院能資所,確認本案變更範圍土地供建築使用安全無虞,及取得變更範圍土地同意書,並納入計畫書內敘明,則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否則維持原計畫。
決議
-
決議:一、本案屬「九二一震災災後公共設施復建計畫」,有其時效性,為利災後梅山國中重建,原則同意。
-
(一)本案將部分農業區變更為學校用地(供梅山國中使用),原「文中四」學校用地部分,請縣政府辦理本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時,參酌實際需要妥為調整使用分區。
-
(二)本變更案位於斷層帶附近,為確保校園安全,並參照本會審查案例,故將學校用地之容積率調整為不得大於百分之一五○。
-
(三)參照本會第四九三次會審定之「都市計畫各種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設置基準」規定,增列:「學校用地內建築物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三公尺;退縮建築之空地應植栽綠化,但得計入法定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