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11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淡水(竹圍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覆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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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111
案件id
MOIO5111-4-002-6a558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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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本會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第四八九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經台北縣政府以九十年一月十九日九十北府城規字第六七五三號函檢附修正計畫書、圖報請本部核定,嗣經本部以九十年三月十四日台九十內中營字第七七B—九○○一五七六號函核定,請該府依法發布實施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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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北縣政府因本案變更內容綜理表第二案該縣都市計畫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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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原決議部分未獲本會採納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十七點決議認為執行有困難,故經該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二九三、二九五次會決議提請覆議,並經該府於九十年三月二十七日以九十北府城規字第○九八○六九號函請覆議,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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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覆議案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另行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主任委員核可)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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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變更淡水(竹圍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除本覆議案外,其餘業經本會審決部分,請台北縣政府即依本部九十年三月十四日台九十內中營字第七七B—九○○一五七六號函核定內容,先行依法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