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111-審議事項-第四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蘇澳(新馬地區)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為道路用地(供高速公路使用)、部分溝渠用地為溝渠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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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111
案件id
MOIO5111-4-005-b2011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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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三月十九日第一○五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九十年四月十七日九十府建城字第○四二一八○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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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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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政部八十年十一月八日台八○內營字第八○七八九六六號函頒「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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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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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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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