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案名:
七、逾公開展覽期限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地逾1座落
陳情地點:
:溪東段 728、
729、734、727-1
陳情人:張○成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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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年被規劃為市場及停車場預定地,迄今已逾二十五年尚未徵收開發,陳情又無法加以使用處分,惟仍需負擔稅捐極為不公。6 號等八筆土地係鄉有土地,面積位置均較陳情人所有土地為佳,如以其取代私有土地,將可節省徵收費用加速地方建設。
建議辦法: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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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為商業區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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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如土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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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人於本案送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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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前自願無償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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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變更範圍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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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供作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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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停車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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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併鄰近分區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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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為商業區,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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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縣政府製作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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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計畫書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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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維持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