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111-審議事項-第十五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大橋國中新設辦理區段徵收地區部份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5111
案件id
MOIO5111-4-016-0e378b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係前台灣省政府審議中案件,因配合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而由本部繼續辦理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第四款及第二十六條。
-
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
五、檢附:(一)變更內容綜理表。
-
(二)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三)逾公開展覽期限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綜理表。
-
六、本案業經本會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四八一次會審議決議修正通過,鑑於本會第四九三次會審定「都市計畫各種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設置基準」規定,本部營建署遂函請台南縣政府參酌上開基準研提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設置規定,案經該府研訂「台南縣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建築退縮規定與停車位劃設標準」提交該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五七次會審議完竣,並於九十年四月四日以九○府城都字第四八八一二號函,撿送本案之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設置規定,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有關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設置規定部分,台南縣政府業已參酌本會第四九三次會審訂之「都市計畫各種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設置基準」,重新訂定相關規定並於九十年四月四日以九十府城都字第四八八一○號函報內政部,同意照該府所訂之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設置規定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