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111-審議事項-第十六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永康六甲頂市地重劃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5111
案件id
MOIO5111-4-017-331373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縣都市計委員會第一四三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南縣政府八十七年九月十日八七府工都字第一六二五九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六條。
-
三、變更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業經本會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四八三次會審議決議修正通過,鑑於本會第四九三次會審定「都市計畫各種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設置基準」規定,本部營建署遂函請台南縣政府參酌上開基準研提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設置規定,案經該府研訂「台南縣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建築退縮規定與停車位劃設標準」提交該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五七次會審議完竣,並於九十年四月四日以九○府城都字第四八八一二號函,檢送本案之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設置規定,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有關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設置規定部分,台南縣政府業已參酌本會第四九三次會審定之「都市計畫各種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設置基準」,重新訂定相關規定並於九十年四月四日以九十府城都字第四八八一二號函報內政部,除增訂公共設施用地之退縮規定(詳如左表)外,其餘准照該府所訂之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設置規定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