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111-審議事項-第十八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鐵路地下化南港專案工程都市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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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111
案件id
MOIO5111-4-019-902ca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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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九十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四七七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府都二字第九○○四一一四五○○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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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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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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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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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公民或團體對本案所提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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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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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更計畫內容編號交一六(變更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涉及本會八十八年十二月七日第四七六次會議審議之「修訂台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修訂計畫內容編號I-10(變更工業區、鐵路用地、道路用地為住宅區),為配合本案工程及檢討南港地區動線系統需要,需維持原計畫道路用地,應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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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書第九頁末段「供鐵路地下化工程使用部分免計入容積」乙節,應請補充並未對鄰近地區造成重大環境衝擊之相關理由,納入計畫書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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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書、圖請依左列各點查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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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更計畫內容編號交一二內,有關變更交通用地(供捷運系統使用)為交通用地部分,涉及計畫圖未標示變更範圍與面積調整,請配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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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書第八頁「本工程使用開闢完成之都市計畫道路、南汐公園、南港國中學校用地、台北新資訊大樓、松山車站東南側廣場用地、玉成街機關用地等地區因不影響原有功能,由交通部(台北市區地下鐵路工程處)逕與各土地所有權人協商使用,均不予變更都市計畫。該等土地地下供鐵路地下化工程使用,...」乙節,請修正為「...,由交通部(台北市區地下鐵路工程處)逕與各土地所有權人協商後,該等土地地下得供鐵路地下化工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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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書第十一頁事業及財務計畫表內誤植「交通用地」(面積七二一平方公尺),應修正為「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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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圖之背面應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六條規定,由台北市政府之業務承辦人員及主管人員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