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161-宣讀/確認事項-六、確認本會第五一四、五一五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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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161
案件id
MOIO5161-1-001-7b8e0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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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修正「土地使用管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三四制要點」第二十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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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設置基準」規定參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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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大鵬灣風景特定區計畫案」本會專案小組第三次(九十年五月一日)會議審查意見處理情形表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交通部修正或補充計畫書內容頁次1有關功能定位方面:本風景特定區1依據計畫目標(一):本風景特五究竟以國民旅遊為主或朝向國際定區在開發與保育兼顧下,善觀光據點規劃,必須予以釐清,並用特殊水陸資源,提供多樣應維護目前特有設施資源(軍事營化、高品質遊憩服務設施及活區設施)及自然環境資源(如潟動,開發成為國際級觀光據湖、海域資源),重新檢核開發量,點,並同時滿足國民旅遊,提以確保未來環境品質。尤其,軍事供國民從事水上運動之機會。二十四-二十五營區設施可視為本特定區最重要2有關原有軍事營區資源,併第觀光資源之一,建議應由公部門進二次小組(一)│2、(二)行調查相關設施,並主導規劃及整│3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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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相關資源。3未來鵬管處接管後將對區內軍事設施用地再進行詳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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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關計畫人口及南平里住宅區規劃本特定區住宅社區之規劃,係配五十九、方面:本案原有東港都市計畫住宅合計畫區灣域南岸新興及南興九十五區部分,為避免與南平里住宅區相兩漁村社區既有聚落加以整理關管制規定產生比較之困擾,建議規劃,並未刻意擴大規劃規模,劃出本特定區計畫草案範圍外,並故擬維持原計畫,計畫人口則擬調降計畫人口為一四五○○人,因配合容積率之調降而調整為一本地區目前以養殖漁業及相關產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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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為主,未來本特定區開發引進大量旅遊人口,產業就業結構勢必產生重大改變,因此,計畫人口及南平里規劃為住宅區部分,必須再重新檢討,以應未來實際發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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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關環境污染方面:東港溪、林邊1鵬管處於八十八年委託台加工程溪及鄰近魚塭等外部污染源,應有進行水質改善研究及規劃,針對適當配合改善措施。此外,現有大鵬灣水域應設置另一出水口,俾使區外污染源、家庭污水、水溝排灣內水流暢通,避免污染物淤積灣水進行區外截水溝規劃。詳計畫圖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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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計畫區灣岸南岸劃設人行廣場(寬三十公尺)一處貫穿商業區到達海岸公園(公一),除可連貫商業區前後地區之活動外,並可利用此一人行廣場設置另一出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交通部修正或補充計畫書內容頁次水口,使灣內水流暢通,避免污染物淤積灣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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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關紅樹林保育方面:鑑於紅樹林補充管制要點第九點:「為維護一二九為本特定區稀有自然資源,建議應自然生態景觀資源,紅樹林保育擴大紅樹林保護範圍,減少開發面範圍內之紅樹林除設置必要之積,並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增通道外應予以保留維護,其他人列位於遊二與灣域交接處,應復育為設施或舖面離紅樹林生育帶狀紅樹林,以淨化水源並展現地帶,至少應保留紅樹林冠緣算起區特色。五公尺以上之緩衝帶,以避免危害紅樹林之生長環境。另遊二與灣域交接處,應復育帶狀紅樹林,以淨化水源並展現地區特色。」5有關擬以開發許可方式開發之遊憩1鵬管處於九十年五月二十二日邀區方面:為避免爾後衍生非農業區集屏東縣政府、林邊鄉公所、東之土地增殖稅、贈予稅與遺產稅等港鎮公所、林邊鄉民代表會、東稅捐減免問題及未來實際開發可港鎮民代表會及市鄉規劃局等行性,建議就土地產權細分,不易單位召開「研商新訂大鵬灣風景特定區計畫東側部分遊憩區暫實施整體開發之地區,改劃設為農維持農業區相關事宜」,會中決業區,並增訂適當開發條件,允許議:「有關遊憩區七、八改劃農個別開發案得依都市計畫法第二業區乙案,經與會各單位人員討十七條規定辦理個案變更都市計論後均有共識仍維持原公展計畫,並載明於計畫書內規定。畫內容遊憩區之劃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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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正管制要點第十七點:「開發一三三許可遊憩區之土地,若申請放棄遊憩區整體開發並經鵬管處核准者,得比照都市計畫農業區之規定及條件申請建築農舍及農業產銷必要設施。」6有關交通規劃方面:請補充說明本1本特定區現況交通運輸系統詳二七、二八、特定區聯外道路、車輛進出本特定計畫書第二章及圖四聯外交三二區管制措施及配合設置大型停車通系統示意圖。四五、四九場或公共運輸場站之情形。2本特定區附近重大交通建設計畫詳計畫書第三章及表九。五三、五八3本特定區開發後交通衝擊分析及停車場需求預測詳計畫書八七-八八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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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交通部修正或補充計畫書內容頁次4有關車輛進出本特定區管制措施及配合設置停車場或公共運輸場站之情形於計畫書第五章(四)交通系統規劃構想一○二、中補充交通運轉中心及接駁一○五-一○六站、停車場等設置構想,詳見第3、5、6、7點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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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關本特定區交通系統計畫詳見計畫書第六章實質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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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關實質規劃方面:陳委員明竺於已於九十年七月十日徵詢過陳會中提及國外海濱遊憩規劃、指定委員意見,草案無須修改,陳委退縮建築及全區入口意象規劃之員意見可作為未來推動整體開實際操作經驗,極具參考價值,本發及經營管理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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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區計畫請規劃單位事先徵詢陳委員意見,並納入規劃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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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有關土地使用管制方面:本案住宅區段徵收範圍內之住宅區擬調一三三區及商業區建蔽率與現行都市計降為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五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相差無○,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八異,惟本計畫案為特定區計畫,為○;商業區擬調降為建蔽率不得提升環境品質,建議應調降住宅區大於百分之六○,容積率不得大及商業區之建蔽率及容積率,以有於百分之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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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於一般之都市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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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關計畫範圍方面:本案擬劃出東本案涉及縮減陸域面積部分,併第港都市計畫縮減陸域面積及增加一次小組(二)│1案辦理,無需海域面積,以維持原公開展覽計畫補辦公開展覽(海域範圍部分維持面積,其中涉及縮減陸域面積部原公開展覽草案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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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無需補辦公開展覽;至於增加海域面積部分,如經檢討後確有必要,因超出原公開展覽草案範圍,為符法定程序,建議應重行辦理公開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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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擬定大鵬灣風景特定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一章總則一、本要點依「都市計畫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二條及同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訂定本管制要點,作為本特定區計畫之開發計畫或建設計畫之規劃與實施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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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包括左列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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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遊憩區、遊艇港區(第二章)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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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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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案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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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修正「土地使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