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161-審議事項-第五案:內政部逕為「變更高速公路王田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為河川區、部分河川區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部分綠地為道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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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161
案件id
MOIO5161-4-006-75293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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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部營建署九十年五月二日九十營署中字第五○五六九八號函為配合行政院核定之「東西向快速公路建設計畫│彰濱台中線(快官台中段)高鐵交流道工程」需要,爰依「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個案變更都市計畫,並檢送計畫書圖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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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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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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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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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九十年六月一日起至九十年六月三十日止,分別於台中縣政府及烏日鄉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九十年六月十四日,假烏日鄉公所舉辦說明會,且分別刊登於九十年六月三、五、六日中國時報第七、四十三、四十五版合計三日公告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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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台中縣政府九十年八月一日九十府建城字第二一六一六三號函)。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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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規劃之公開展覽草案通過,並退請該處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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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書附件樁位座標資料,經本都市計畫規劃單位(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列席代表補充說明,為避免與實地測量產生競合問題,應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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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計畫名稱「道路」請增加「用地」一詞、「變更位置及範圍」提及所屬都市計畫,以及計畫書附圖案名錯誤部分,應配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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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書之末頁及計畫圖之背面,應由本都市計畫規劃單位(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業務承辦及主管人員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