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161-審議事項-第六案:內政部逕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部分河川區為道路用地)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5161
案件id
MOIO5161-4-007-d6a99f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部營建署九十年五月二日九十營署中字第五○五六九八號函為配合行政院核定之「東西向快速公路建設計畫│彰濱台中線(快官台中段)高鐵交流道工程」需要,爰依「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個案變更都市計畫,並檢送計畫書圖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案經本部九十年五月十六日台九十內營字第九○八三六三九號函請台中市政府依法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等相關事宜,惟經該府九十年六月八日九十府工都字第七八八六七號函略以:「緣因登報周知等行政作業已逾公展時間,函請展延公展日期」到部有案。爰再訂於九十年七月五日起至九十年八月三日止,分別於台中市政府及台中市南屯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九十年七月十九日假台中市南屯區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九十年七月四、五、六日中國時報合計三日公告完竣。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台中市政府九十年八月八日九十府工都字第一○九五二五號函)。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規劃之公開展覽草案通過,並退請該處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送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計畫書附件樁位座標資料,經本都市計畫規劃單位(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列席代表補充說明,為避免與實地測量產生競合問題,應予以刪除。
-
二、有關河川區變更為道路用地部分,經經濟部水利處列席代表補充說明,因位於筏子溪治理計畫範圍線內,新計畫名稱應修正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並請配合修正計畫案名。此外,新計畫名稱「道路」請增加「用地」一詞。
-
三、計畫書之末頁及計畫圖之背面,應由本都市計畫規劃單位(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業務承辦及主管人員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