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201-報告事項-第一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五甲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道路用地、公園暨兒童遊樂場、公園、綠帶、機關用地、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市場用地、學校用地、加油站專用區,部分綠帶為住宅區、道路用地、學校用地、公園、公園暨兒童遊樂場、廣場兼停車場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住宅區、學校用地,部分水域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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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201
案件id
MOIO5201-2-002-d4488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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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縣都委會八十八年十月五日第四十八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高雄縣政府八十九年一月十三日八九府建都字第○○○四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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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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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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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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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人民及機關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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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因案情複雜,且涉區段徵收整體開發,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辛委員晚教、徐委員淵靜、翁委員金山、陳委員銀河、張委員元旭等,共計五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辛委員晚教擔任召集人。復經本會專案小組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二日、八十九年十二月七日召開二次審查會議,研提具體審查意見,提經本會九十年一月十六日第五○二次會議審議決議略以:「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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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配合高雄縣政府急於改善鳳山都市計畫地區東西向道路交通之聯繫問題,因具有迫切性需要,同意油管路由二十公尺寬拓寬為三十公尺,並同意高雄縣政府提出本計畫區內張靈甫路以漸變方式銜接1-7-30M(油管路)之建議事項。至於土地取得方式,依都市計畫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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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除前項以外之其餘擬變更內容,基於下列三點理由,併同該府刻正辦理整合原鳳山都市計畫、臨海特定區計畫及本特定區計畫等三處都市計畫為「變更鳳山都市計畫(第二通盤檢討)案」內通盤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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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涉及高速公路五甲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功能,是否由管制性計畫改為開發導向計畫之轉變,宜納入通盤檢討案內考量其公共設施、交通條件及整體都市發展需求等審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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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鑑於目前本計畫區鄰近道路(如五甲路)交通擁擠,且本計畫擬增加之住宅區、鄰近新開發之數處大規模社區(如市地重劃區、紅毛港遷村地區、中低收入國宅社區、擬擴大都市計畫區)所衍生之交通需求,宜整合規劃完整之交通系統妥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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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雄縣政府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八九府建都字第一九一八八五號函附該府地政局評估結果,若土地所有權人領取地價補償款比例低於三成時,本案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始具可行性。以目前土地市場景氣尚未恢復及區段徵收案例之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抵價地比例之情形,財務可行性不高,使得本案擬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確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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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變更鳳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請高雄縣政府儘速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以配合改善計畫區內整體交通問題,提高居民生活品質,並因應都市未來發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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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雄縣政府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一日八九府建都字第○○○四六一號函及本部中部辦公室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九日台八九內中營字第七七B│八九○一六三二號書函轉來公開展覽期間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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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與陳陳情理由建議事項縣府意見本會決議情位置一陳情人:高雄國防部中正張靈甫路以漸變方本陳情案屬縣政府預校前張靈甫式銜接1-7-30M(油於本計畫範編號陳情人與陳陳情理由建議事項縣府意見本會決議情位置位置:計畫區路為四十公尺管路)。圍內者,同西側,寬,往西銜接註:一、變更部分公意採納高雄張靈甫1-7-30M(油管園與水域用地縣政府意路銜接路)部份不恰為道路用地面見,併同決油管路當,易生交通積共2083平方議文一修正處事故。公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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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變更部分道路用地為公園、水域用地與機關用地面積共1476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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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陳情人:甲州一、加油站進一、目前核准營業面建議採納併決議文加油站出寬度增積1988.5平方理由:加油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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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東加,方便公尺,建議增加基地臨碧車輛進正面寬度為40近高速位置:鳳山市出。公尺。公路五七老爺二、配合政府二、增加1016-1(544甲交流一甲小能源環保平方公尺)、道,俟交段政策,兼1017-1(285平流道完1016、營加氣站方公尺)地號等工後,該1017號業務。兩筆土地亦為加路段車土地油站地主所有,流量增註:88.10.29於區段徵收辦理加。增加現有用地。增加車度,避免影響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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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逕向本部陳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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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建議內容摘要本會決議一行政院秘書處八十九年一為擬於高雄縣鳳山市道爺部段併決議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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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十四日台八十九內○一下菜園小段一○○五地號土地四二三號函轉財團法人和設立紀念醫院,請准依都市計畫春紀念醫院羅董事長○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規編號陳情人建議內容摘要本會決議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定變更都市計畫,並規劃為醫療致院長函專用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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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陳情人:甲州加油站王東直接變更為加油站用地,並免參併決議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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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張○君加區段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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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鳳山市七老爺一甲小段1016、1017、1016-1、1017-1號土註:89.02.24陳情三財團法人和春紀念醫院羅為擬於高雄縣鳳山市道爺部段併決議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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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進八十九年八月下菜園小段一○○五地號土地二十一日致部長情書設立紀念醫院,請准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變更都市計畫,並規劃為醫療專用區乙案,台糖公司表示無義務另行提供其他土地,仍請高雄縣政府配合協助原提供之土地變更醫療專用區,以提升地區醫療品質,請依本會專案小組會議審查意見方案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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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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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案經高雄縣政府九十年十月三日九十府建都字第一六二四六二號函送「變更高速公路五甲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綠帶、河川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農業區、河川用地)案」計畫書、圖報部核定,因案內河川用地因涉及本部八十六年一月六日台內營字第八六七二○二一號函示規定,爰提會報告。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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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高雄縣政府依照本會第五0二次會議決議修正之計畫書、圖內有關本案「河川用地」部分,依該府列席代表說明,應規劃為公共設施「河道用地」,並退請該府更正計畫案名及書圖內容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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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至於高雄縣都市計畫範圍內其餘河川地區土地,應依本部八十六年一月六日台內營字第八六七二○二一號函示規定,由高雄縣政府儘速辦理都市計畫檢討變更。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陳情人:高○縣政府
陳情地點:
位置:計畫區
西側,
張靈甫
路銜接
油管路
處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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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中正預校前張靈甫路為四十公尺寬,往西銜接1-7-30M(油管路)部份不恰當,易生交通事故。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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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靈甫路以漸變方式銜接 1-7-30M(油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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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變更部分公園與水域用地為道路用地面積共2083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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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變更部分道路 用 地 為 公園、水域用地與機關用地面積共1476平方公尺。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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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陳情案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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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計畫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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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內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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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採納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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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 政 府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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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併同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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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文一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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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
陳情編號:
2
陳情人:
陳情人:甲州加油站王○碧
陳情地點:
位置:鳳山市
七老爺
一甲小
段
1016 、
1017 號
土地
註:88.10.29
陳情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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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油站進出寬度增加,方便車 輛 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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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合政府能源環保政策,兼營加氣站業務。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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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核准營業面積 1988.5 平方公尺,建議增加正面寬度為 4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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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1016-1(544平 方 公 尺 )、1017-1(285 平方公尺)地號等兩筆土地亦為加油站地主所有,於區段徵收辦理後願意分回此兩筆土地與加油站現有用地。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行政院秘書處八十九年一月十四日台八十九內○一四二三號函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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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財團法人和春紀念醫院羅董事長○進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致院長函羅董事長○進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致部長情書為擬於高雄縣鳳山市道爺部段下菜園小段一○○五地號土地設立紀念醫院,請准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變更都市計畫,並規劃為醫療專用區乙案。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編號:
2
陳情人:
陳情人:甲州加油站王○碧、張○君
陳情地點:
位置:鳳山市七老爺一甲小
段 1016 、 1017 、
1016-1、1017-1號土
地
註:89.02.24陳情
建議辦法: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編號:
3
陳情人:
財團法人和春紀念醫院羅董事長○進
陳情地點:
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一日致部長情書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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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擬於高雄縣鳳山市道爺部段下菜園小段一○○五地號土地設立紀念醫院,請准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變更都市計畫,並規劃為醫療專用區乙案,台糖公司表示無義務另行提供其他土地,仍請高雄縣政府配合協助原提供之土地變更醫療專用區,以提升地區醫療品質,請依本會專案小組會議審查意見方案一辦理。
部都委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