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二0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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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1-10-23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

主席:張博雅(宣布開會時及皆不克出席,由委員推舉林委員中森代理主席)

紀錄彙整:張瓊月

出席委員:,由委員推舉林委員中森代理主席)
紀錄彙整:張瓊月

出席單位:單位及人員:(詳見會議簽到簿)。

案件:

宣讀事項
  1. 六、確認本會第五一九次會議紀錄。
報告事項 / 備案事項
  1. 第一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五甲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道路用地、公園暨兒童遊樂場、公園、綠帶、機關用地、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市場用地、學校用地、加油站專用區,部分綠帶為住宅區、道路用地、學校用地、公園、公園暨兒童遊樂場、廣場兼停車場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住宅區、學校用地,部分水域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大安區辛亥段四小段四五七之一地號機關用地及四五七之四、部分四三三之二地號第三種住宅區為學校用地(幼稚園)計畫案」。
  2. 第二案:內政部逕為「變更蘆洲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捷運系統用地,部分人行步道為捷運系統用地兼供人行步道使用)案」。
  3. 第三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莊都市計畫(部分捷運系統用地為住宅區)案」。
  4. 第四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莊都市計畫(部分捷運系統用地為農業區)案」。
  5. 第五案:內政部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第一種醫療專用區,農業區、保護區及機關用地為電路鐵塔用地及部分電路鐵塔用地為第一種醫療專用區、保護區及道路用地)案」。
  6. 第六案:內政部逕為「變更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部分保安保護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7. 第七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土城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乙種工業區)案」。
  8. 第八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宜蘭市都市計畫(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案」。
  9. 第九案:內政部為「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水產養殖區為港埠用地)案」。
  10. 第十案:交通部函請內政部逕為「變更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及高速鐵路車站聯外交通大眾運輸系統規劃暨改善計畫嘉義—太保線)案」。
  11. 第十一案:福建省政府函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機關用地(供動植物防治相關設施使用)案」。
  12. 第十二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電路鐵塔用地書圖不符更正)案」。
  13. 第十三案:台中縣政府函為內政部逕為「變更高速公路王田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台中生活圈四號道路)案」。
  14. 第十四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機四」機關用地、工業區、道路、公園為園區事業專用區、污水處理廠、公園、綠地、道路、停車場)暨配合擬定細部計畫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