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201-審議事項-第十案:交通部函請內政部逕為「變更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及高速鐵路車站聯外交通大眾運輸系統規劃暨改善計畫嘉義—太保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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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201
案件id
MOIO5201-4-012-6a97c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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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係交通部八十八年二月十九日交路八十八(一)字第○○一一七六號函為配合行政院核定之「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需要,爰依「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本部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並檢送計畫書圖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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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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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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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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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八十八年三月二十六日至八十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分別於嘉義市政府、嘉義市西區區公所、嘉義縣政府、太保市公所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八十八年四月十四日分別假嘉義縣太保市公所及嘉義市西區區公所舉辦說明會,且刊登於八十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中國時報公告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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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准交通部高鐵局八十八年十月五日(八十八)高鐵局一字第一七五六六號函送本案公開展覽期間之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到部,提經本會八十八年十二月七日第四七六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請交通部會同嘉義縣、市政府及規劃單位(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再就聯外道路路線詳予評估替選方案,併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研提具體處理意見,並推請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及赴現場勘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徐委員淵靜、黃前委員武達、賴委員美蓉、林委員大煜、張委員元旭等五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並由徐委員淵靜擔任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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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復經本會專案小組八十九年元月十一日、三月二十一日、五月九日、七月十二日召開四次審查會議,基於本計畫案係為配合高速鐵路建設計畫具時效性、專案小組會議已多次討論各方意見及應加速辦理等由,提經本會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九八次會議決議略以:「一、本案係為配合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嘉義-太保線)而辦理變更,有關路線規劃應以直接連接高速鐵路嘉義車站特定區為主要考量,基於節省徵收補償費、縮短行車時間、儘量利用公有或台糖土地及避免拆除民房之原則,經交通部、嘉義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及規劃單位(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表達意見,並經與會委員充分討論,本案應採民眾建議方案(由貨物轉運中心東側經由台糖土地直接連接非都市土地)規劃,並退請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重新製作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依逕為變更都市計畫程序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相關事宜,如公開展覽期間無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如公開展覽期間有陳情意見,則再提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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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公開展覽期間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及逾公開展覽期間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略),請併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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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案經交通部委請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依據本會第四九八會議決議修正計畫書圖完竣,並以該部九十年二月一日交路九十(一)字第○○一○二六號函送計畫書圖到部,經本部九十年二月二十二日台九十內營字第九○○三○五一號函請嘉義縣政府及嘉義市政府依法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相關事宜有案。惟經據嘉義縣政府九十年三月十八日九十府工都字第○二三四七一、○二七二三九號函說明三略以:「交通路網完整性若無整體配套規劃,勢將造成審議之困擾,亦影響工程時效,故建請重新製作計畫書圖(嘉義縣境內二號計畫道路與五十米聯絡道路間應有銜接路線),再交付辦理公開展覽事宜」到部,再經本部九十年三月二十九日台九十內營字第九○八三○五○號函交通部略以:「請貴部依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九八次會議決議文三,協調嘉義縣政府及嘉義市政府研擬適當之交通路網配套措施,重新製作計畫書、圖報部,並提經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報告後,再由本部依逕為變更都市計畫程序重行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相關事宜。至於嘉義市政府依法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等事項,仍繼續辦理。」,嗣准交通部九十年六月十九日交路九十(一)字第○○六七一三號函略以:「有關首揭都市計畫案,業經本部高鐵局協調嘉義縣政府研擬適當之交通路網配套措施,並經貴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據以修正都市計畫書圖完成后,由嘉義縣政府確認」到部,爰依本部九十年三月二十九日台九十內營字第九○八三○五○號函再提本會九十年七月三日第五一二次會議報告決定略以:「洽悉,並依本部九十年三月二十九日台九十內營字第九○八三○五○號函示內容,由本部依逕為變更都市計畫程序重行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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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案准交通部高鐵局九十年九月二十五日(九十)高鐵局一字第一六五三二號函送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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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決議文辦理,並請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將陳情意見之處理情形轉知陳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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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變更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之交通路網完整性,高鐵嘉義站特定區、馬稠後工業區、擴大嘉義縣治特定區(含醫療專用區)之供電計畫,以及未來擬設置之聯外輕軌運輸系統,請相關單位研擬適當之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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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再次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九十年七月三十日至九十年八月二十八日分別於嘉義市政府、嘉義市西區區公所、嘉義縣政府、太保市公所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九十年八月九日分別假嘉義縣太保市公所及嘉義市西區區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嘉義縣政府刊登於九十年七月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日自由時報,及嘉義市政府刊登於九十年七月三十、三十一日、八月一日中國時報公告完竣。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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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及本會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九八次會議決議文外,其餘准照交通部九十年六月十九日交路九十(一)字第○○六七一三號函送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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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路線規劃應以直接連接高速鐵路嘉義車站特定區為主要考量,基於節省徵收補償費、縮短行車時間、儘量利用公有或台糖土地及避免拆除民房之原則,仍應依本會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九八次會議決議文辦理,有關五十公尺計畫道路部分,請先行發布實施,以加速用地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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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至於嘉義縣政府研提銜接嘉義縣境內二號計畫道路與五十公尺計畫道路之三十公尺計畫道路,為避免影響本案五十公尺計畫道路之建設時程,同意依交通部高鐵局及嘉義縣政府意見,由嘉義縣政府研擬順接五十公尺計畫道路並避免影響現有公墓之方案,納入「變更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內辦理,或另案辦理個案變更都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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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如附件)及左列逕向本部陳情意見,請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將陳情意見之處理情形轉知陳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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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葉慧書先生九十年十月十四日陳情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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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維持八十八年公開展覽路線,在竹村-南新地段有三條道路可銜接北港路與新闢五十公尺計畫道路,以減少北港路車流量。2若變更路線(九十年公開展覽路線)因埤鄉橋限制,無法與新闢五十公尺計畫道路銜接,無法改善北港路交通量。3如因部分人員反對而變更路線,似有決策粗糙,顯示政府決策無抗壓性。4新政府有否決舊政府決策之權力,使百姓對政府決策無信心」等由,建議以絕對多數之原定路線(維持八十八年公開展覽路線)辦理乙節,併決議文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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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嘉義縣政府九十年十月十二日九十府工都字第○一二三五三五號函轉葉德銘先生九十年八月二十八日陳情基於「如只做高鐵聯外道路會使兩邊周圍農地耕作、運輸、收成極不方便,並影響農民之交通安全」為由,建議如於七號至九號道路間之高鐵聯外道路兩側再附帶徵收六至八米道路,工程期可施工使用,完成後為產業道路,那就能改善乙案,請交通部於五十公尺計畫道路規劃設計時,將陳情人陳情意見納入參考辦理,並轉請嘉義縣政府參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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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變更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及高速鐵路車站聯外交通大眾運輸系統規劃暨改善計畫嘉義│太保線)案」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嘉義縣政府編號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高鐵工程局意見本會決議意見1土地標示:一、捨棄太保市南體恤當地居一、依一、查本計畫道路,併決議文一北新二里約六、民,審慎評估90.8.22.前由嘉義縣政府於八。陳情人:七千人福祉,將,恢復原定經召開研商十七年十二月完成路葉世猛君原定路線改道闢水牛厝段之「高鐵嘉線選線作業,惟因辦等計八十至偏遠台糖農場路線。義太保站理本道路都市計畫變一人,嚴重影響地方區聯外道更期間,部分民眾陳發展。路系統改情原規劃路線不妥,二、草率變更路線善計畫」經八十九年十一月二,犧牲在地居民推動執行十一日內政部都市計權益,政府亦喪事宜第十畫委員會第四九八次失公信力。八次會議會議審議決議:採民結論辦理眾陳情路線,請市鄉。局重新修正計畫書圖二、併審議後再辦理公開展覽,之參考。公展期間如無民眾陳情案件,即逕行核定通過,如有民眾陳情案件,再提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二、90.8.22.召開研商「高鐵嘉義太保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推動執行事宜第十八次會議結論略以:本案與會人員一致認為,太保嘉義五十公尺計畫道路應儘速於內政部都委會中,優先順利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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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標示:一、變更路線造成維持原規劃一、依同右併決議文一南、北二里里民路線,以維政90.8.22.。陳情人:近千戶人家出入府公信。理由召開研商王其龍君交通不便。:「高鐵嘉等計一二二、破壞祖先公墓一、沿台糖鐵義太保站二人。道拓寬,減區聯外道三、無法疏處現有少國庫支路系統改北港路擁擠交通出。善計畫」。二、建構交流推動執行四、無謂增加土地道地區一事宜第十徵收面積,損及完整交通八次會議農民權益。路網,確保結論辦理嘉義縣政府編號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高鐵工程局意見本會決議意見交通流暢。。三、促進地方二、併審議發展,可減之參考。爭阻力。四、遠離嘉義機場,可減少噪音干擾,並確保飛航與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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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標示:規劃之三十米聯外取消三十米依一、本計畫道路(嘉義併決議文二管事厝段一系統支線,宜考量支線規劃,改90.8.22.召太保線)係為建立高。三二之七號成本效益評估及實由工業區東開研商「高鐵太保車站聯外交通陳情人:質經濟效益,重新側現有二十鐵嘉義太保健全之運輸系統,俾李玉川君評估檢討及審議。米南埤路(八站區聯外道能充分發揮高速鐵路等計九人二點理由:號及九號計路系統改善系統的城際運輸服務一、成本費用高、畫道路)銜接計畫」推動功能。計劃複雜性高:五十米高鐵執行事宜第二、90.8.22.召開研途經農地及墓地聯絡道,以降十八次會議商「高鐵嘉義太保站,開發土地須為低開發成本結論辦理。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區段徵收或為土,並提高發展計畫」推動執行事宜地重劃,耗時久效益。第十八次會議結論略且意見較易分歧以:本案與會人員一,墓地須遷移、致認為,...三十公尺嘉南大圳上須新聯絡道路部分,為免建橋樑等,將增影響五十公尺道路之加縣府財政支出土地徵收,請嘉義縣,並徒增計畫複政府考慮進行中該都雜性,成本效益計區二通中一併辦理較差。。二、實際經濟效益不彰,道路寬度及位置規劃欠妥:所經之處皆為農地,無法帶動週遭經濟、人文發展,且對鄰近交通互動性有限,實質發展效益不彰;又北與十二米路(兩側已住家林立)銜接,造成規劃瑕疵,嗣後如欲統一嘉義縣政府編號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高鐵工程局意見本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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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標示:北港路至萬客隆僅一、原預定三依同右併決議文二管事厝段一有十二米路寬,卻十米道路90.8.22.召。三二之六地規劃銜接三十米支應與二十開研商「高號線,有浪費農地之米南埤路鐵嘉義太保陳情人:虞。以高架橋站區聯外道陳憲修君連接,整段路系統改善距離將比計畫」推動近三分之結論辦理。二,亦便利通,帶動鄉負擔。二、土地重劃,大眾平均分攤。土地標示:一、規劃三十米支一、計劃之三依同右併決議文二管事厝段一線銜接十二米既十米路應90.8.22.召。三二之二成道路,形成瓶與北接之開研商「高九、之三頸阻塞,如欲拓十二米路鐵嘉義太保○、之五○寬該十二米路,同寬,以避站區聯外道地號必造成龐大成本免將來需路系統改善陳情人:支出,亦損害人拓寬該十計畫」推動葉春生君民權益至鉅。二米路而執行事宜第二、路線劃設如可引發抗爭十八次會議達到同樣的規劃,並減少大結論辦理。5目的時,應選擇規模農地對人民權益損害徵收。最少者。二、工業區東三、儘量利用現有側之二十道路劃設支線,米南埤路可提高計劃可行,規劃為另性,並促進附近一連絡道城鄉發展。路,共同承受交通流量。三、計劃之三嘉義縣政府編號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高鐵工程局意見本會決議通過太保,應考量民俗環境,避擾,宜避開該處路段。土地標示:一、規劃路線適經一、改變計劃依同右併決議文二管事厝段一太保市第十九號道路位置。90.8.22.召。二九地號公墓,多位先人二、請派專員開研商「高陳情人:方才入土又不能核查,准予鐵嘉義太保王其龍君撿骨遷移,強制遷移,確保站區聯外道等計六十遷離惟恐造成社權益。路系統改善六人會不安。計畫」推動二、該道路位置約執行事宜第莫四十位先人安十八次會議葬於此。結論辦理。本案嘉義縣政府人民陳情意見已檢送如右附綜理表,至於嘉義市部分,該府九十年九月六日九十府工字第七七一一七號函以「本案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惟本變更案已延宕多年,影響民眾權益甚鉅,建請於本次補辦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後,有關本市轄區部分先行公告實施,以利工進及維護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