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22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北市政府函為「配合捷運系統新莊線(北市段)東門站變更第三種商業區(特)、第三種住宅區為交通用地、聯合開發區(捷)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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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221
案件id
MOIO5221-4-002-ec701a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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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九十年七月二十六日第四八三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九十年十月四日府都二字第九○一○二七○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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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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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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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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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公民或團體對本案所提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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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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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開發基地應考慮不致對鄰近地區交通、公共設施產生重大影響下,進行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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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擬設置捷運出入口等相關設施,應考量該地區都市防災體系等因素,並應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就都市防災避難場所、設施、消防救災路線、火災延燒防止地帶等事項進行規劃及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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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其容積率最高得提高至原法定容積之一.五倍,但若基地原有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超過法定容積者,其容積率最高得提高至原法定容積之二倍」乙節,引用之法令依據以及對鄰近地區交通、公共設施影響,請納入計畫書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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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業及財務計畫表應「公共設施種類」一欄,請修正為「公共設施或使用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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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議事項:本案聯合開發區(捷)擬供商場及辦公室使用,為配合未來自動化及電子化之趨勢,本案基地開發建築時,應取得綠建築標章及以鋼骨結構規劃設計,以滿足未來實際發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