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二二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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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1-11-20

時間:09:0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

主席:張博雅(宣布開會時及皆不克出席,由委員推舉林委員中森代理主席)

紀錄彙整:張瓊月

出席委員:,由委員推舉林委員中森代
理主席)紀錄彙整:
張瓊月

出席單位:單位及人員:(詳見會議簽到簿)。

案件:

宣讀事項
  1. 六、確認本會第五二一次會議紀錄、本部、台中縣都市計畫委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台北市政府函為「配合捷運系統新莊線(北市段)東門站變更第三種商業區(特)、第三種住宅區為交通用地、聯合開發區(捷)計畫案」。
  2. 第二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部分大專用地(楠梓區國立高雄海洋技術學院)為第三種住宅區案」。
  3. 第三案:內政部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住宅區、加油站、公園、綠地、市場及道路為道路、住宅區、文教區、農業區、公園、綠地及綠化步道)案」。
  4. 第四案:內政部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農業區為機關用地)案」。
  5. 第五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龍壽、迴龍地區都市計畫(部分醫院用地、住宅區為捷運系統用地)案」。
  6. 第六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和都市計畫(部分風景區、農業區、保護區為道路用地)案」。
  7. 第七案:內政部為「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8. 第八案:台東縣政府函為「變更台東市都市計畫(『工二』工業區及部分住宅區為變電所用地)案」。
  9. 第九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為住宅區,部分住宅區為機關用地)主要計畫案」。
  10. 第十案:台中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王田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零工九」零星工業區為倉儲批發專用區)案」。
  11. 第十一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花蓮鯉魚潭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12. 第十二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工二」工業區為商業區、公園用地、公園道用地及廣場兼停車場)案」。
  13. 第十三案:內政部逕為「變更高速公路麻豆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液化天然氣專用區為高速公路用地)案」。
  14. 第十四案:台南縣政府函為「擬定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台南科學工業園區專用區)案」。
臨時動議
  1. 第一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新市政中心專用區)(部分交通用地為經貿展演用地)細部計畫案」。
  2. 第一案:陳委員銀河提案請都市計畫主管單位提供全台工業用地使用現況,作為都委會審議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