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221-審議事項-第九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為住宅區,部分住宅區為機關用地)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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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221
案件id
MOIO5221-4-010-8e765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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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九年八月三日、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一七九、一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中市政府九十年十月五日九十府工都字第一三九五六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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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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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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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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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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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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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更內容綜理表擬變更部分機關用地為住宅區(○.三九一六公頃),部分住宅區為機關用地(○.七一八九公頃)有關面積數據誤植部分,請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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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補充本案變更前後土地使用面積對照表及事業及財務計畫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