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二八次會議紀錄

日期:2002-03-05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

主席:余政憲許應深代紀錄彙整:張瓊月

紀錄彙整:

出席委員:

出席單位:

案件:

  1. 第一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大同區市府段一小段五四一、五四二-二號國中用地為機關用地(供美術、藝術等文化設施使用)計畫案」。
  2. 第二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大安區金華段二小段一八八等地號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為古蹟保存區計畫案」。
  3. 第三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內湖區南京東路六段(麥帥公路)南北兩側部分綠地為道路用地計畫案」。
  4. 第四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捷運系統南港線工程部分交通用地為行政區及第四種商業區計畫案」。
  5. ["第五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中山區北安段四小段一二五-二、一二六、一二八-二地號三筆土地幼稚園用地為機關用地(供幼稚園、區民活動中心及公益性社會福利設施使用)計畫案
  6. ["第六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修訂台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內『中山北路六段以西、德行西路以南、中華電信士林工務大樓以北、捷運淡水線以東所圍地區(士林電機
  7. 第七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部分地區書圖內容不符檢討案」。
  8. 第八案:福建省政府函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部分風景區為文教區)案」。
  9. 第九案:內政部為「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10. ["第十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五甲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計畫範圍調整暨配合變更第五住宅鄰里細部計畫)案」暨「變更高速公路五甲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五住宅鄰里細部計
  11. 第十一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文教區(供私立嶺東技術學院使用)、停車場用地)案」。
  12. 第十二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二五M-二四計畫道路道路延續工程-二○M-三八及一二M-一七四計畫內容)案」。
  13. 第十三案:台中縣政府函為「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學校用地(文小))案」。
  14. 第十四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與農業區為道路及部分道路為農業區)案」。
  15. 第十五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宜蘭市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道路)案」。
  16. 第十六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部份農業區為學校用地)案」。
  17. 第十七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竹北(含斗崙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十一案、第四十三案」。
  18. 第十八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劉厝地區主要計畫(取消興建國民住宅、勞工住宅、安置重大工程拆遷戶、公共設施保留地拆遷戶及其他特殊情形安置戶住宅及其餘用地)案」
  19. ["第十九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劉厝地區細部計畫(取消興建國民住宅、勞工住宅、安置重大工程拆遷戶、公共設施保留地拆遷戶及其他特殊情形安置戶住宅及其餘用地;部分住宅區
  20. ["第二十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仁義潭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原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八變更部分保安保護區為環潭景觀保護區(七八.七一公頃)及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編
  21. 第二十一案:內政部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第二種風景專用區為自來水事業用地)案」
  22. 第二十二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樹林(山佳地區)都市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為電路鐵塔用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