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311-臨時動議-第二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蘇澳擴大都市計畫(零售市場、部分住宅區、部分商業區及部分道路用地為公園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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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311
案件id
MOIO5311-6-003-3ce64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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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三月十九日第一○五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府建城字第○九一○○二二七五九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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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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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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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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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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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宜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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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將案名修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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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蘇澳擴大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商業區、零售市場用地及道路用地為公園用地)案」,以資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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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將法令依據修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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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同條第二項。二、宜蘭縣政府依內政部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台八八內營字第八八七四二七九號函認定係配合縣興建之重大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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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八公尺計畫道路為公園用地部分,為利將來車輛之出入,應於公園作整體規劃設計時,參照有關規定設置迴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