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三一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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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2-04-16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

主席:余政憲(宣布開會時及均不克出席,由林益厚代理主席)

紀錄彙整:陳志賢

出席委員:,由林委員兼執行秘
書益厚代理主席)

出席單位:單位及人員:(詳會議簽到簿)。

案件:

宣讀事項
  1. 六、確認本會第五三○次會議記錄。
臨時動議
  1. 第一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澳底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2. 第二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蘇澳擴大都市計畫(零售市場、部分住宅區、部分商業區及部分道路用地為公園用地)案」
  3. 第三案:台灣省政府辦理「變更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案」暨「擬定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原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案」。
  4. 第四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竹南頭份都市計畫(工業區專案通盤檢討)案」。
  5. 第五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福安里附近)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6. 第六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新城(北埔地區)都市計畫(部分機四用地為道路、道路用地為機四,兒童遊憩場(七)為道路用地及機四用地)案」。
  7. 第七案:雲林縣政府函為「變更林內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8. 第八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布袋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覆議案」。
  9. 第九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南區(喜樹、灣裡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10. 第十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東北區(開元路以南、東寧路以北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暫予保留,另案辦理部分)案」。
  11. 第十一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仁德(文賢地區)都市計畫(新劃設台南都會公園)案。」
  12. 第十二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鹽水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13. 第十三案:高雄縣政府函為「擬定大坪頂以東地區都市計畫(車站用地為商業區、車站專用區、綠帶)細部計畫再提會討論案」。
  14. 第十四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路竹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15. 第十五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新園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16. 第一案:內政部為「變更淡海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配合軍事設施遷建及公司田溪整治工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