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37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北縣政府函為「擬定板橋都市計畫(部分文小二十一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部分停車場用地為學校用地)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5371
案件id
MOIO5371-4-002-aa565c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八月三十日第三○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北縣政府九十一年一月七日九十北府城規字第四七六四○○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二十二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范前委員國俊(召集人)、陳委員明竺、周委員志龍、張委員元旭、汪委員桂生等五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九十一年三月十四日及六月十四日召開二次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台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審查意見:
-
一、台北縣政府所送擬定細部計畫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前經本專案小組於九十一年三月十四日召開第一次審查會議,審查意見如下:
-
(一)據台北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係該府於辦理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時,因合法房屋密集、民眾抗爭激烈,政府為減少拆遷阻力、減輕財政負擔,故將部分文小二十一學校用地變更為可建築用地,以供安置拆遷戶,類似情形全縣計有五案,為顧及審議公平原則,故請該府提供獲准通過之類似案件處理程序及詳細書面資料,供審查參考。
-
(二)本細部計畫住宅區,係全部提供作安置拆遷戶使用,並未配置任何公共設施用地,為落實舒適之都市生活環境及提昇居住品質,故請提供本案土地徵收移轉作業之詳細書面資料、同意參與安置之土地、建物所有權人名冊,暨住宅區之建築設計圖(含社區總配置圖及住宅設計圖),以供審查參考。
-
案經本部營建署以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營授辦審字第○九一三五○二八二九號函請台北縣政剋依審查意見辦理,俾召開第二次專案小組審統查會議,惟台北縣政府迄今未見函覆。
-
二、查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三條修正條文業奉總統於本(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華總一義字第○九一○○○九五六三○號令公布施行,本案擬定細部計畫部分依規定應由縣政府自行核定;故本案除配合變更主要計畫部分(變更停車場用地為學校用地),因據縣政府列席人員稱已依學校用地予以辦理徵收,故建議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外,有關擬定細部計畫部分擬退請台北縣政府依本部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台內營字第○九一○○八四二七九-一號令訂頒之「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自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