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421-審議事項-第七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配合一二九號縣道改善工程B、C標)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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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421
案件id
MOIO5421-4-008-7d8e7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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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一年六月十一日第一八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中市政府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府工都字第○九一○一○七二八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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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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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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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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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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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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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據台中市政府列席代表與會說明,本案係由該府逕予認定,符合本部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台八八內營字第八八七四二七九號函示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原規定省興建重大設施,改調整為縣(市)興建重大設施之認定標準等相關規定,惟仍應補附相關文件並納入計畫書敘明及修正計畫書審核摘要表本案變更都市計畫法令依據為「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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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道路名稱部分,應補植「用地」乙語,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