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四二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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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2-09-10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

主席:余政憲許應深代

紀錄彙整:張瓊月

出席委員:委員:(詳見會議簽到簿)。

出席單位:單位及人員:(詳見會議簽到簿)。

案件:

宣讀事項
  1. 六、確認本會第五四一次會議紀錄。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板橋都市計畫(江翠北側地區)細部計畫(事業及財務計畫)暨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2. 第二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板橋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增列用途)案」。
  3. 第三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店水源特定區計畫(部分風景區、公園用地、農業區、保護區為自來水事業用地)」案。
  4. 第四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原部分農業區變更住宅區)案」暨「擬定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原部分農業區變更住宅區)細部計畫案」。
  5. 第五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烏山頭水庫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為水利設施專用區)案」。
  6. 第六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烏山頭水庫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為電信事業專用區)案」。
  7. 第七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配合一二九號縣道改善工程B、C標)主要計畫案」。
  8. 第八案:高雄縣政府函為「擬定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原部分「機二」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公園用地、廣場用地、電路鐵塔用地)細部計畫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9. 第九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工業區為學校用地)案」。
  10. 第十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漁港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為公園用地)案」。
  11. 第十一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部分墳墓用地為道路用地及殯葬設施用地)案」。
  12. 第十二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原都市計畫區(前鎮及苓雅部份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13. 第十三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配合高速鐵路左營車站建設(部分交通用地(一)、交通用地(四)、事業發展專用區為鐵路用地;部分鐵路用地為交通用地(一)及事業發展專用區)案」。
  14. 第十四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前鎮區崗山仔都市計畫部分紅毛港遷村住宅區、道路用地為公園用地(配合紅毛港遷村用地)案」。
  15. 第十五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梓官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抽水站用地為河道用地、部分河道用地為農業區及部分農業區為抽水站用地)案」。
臨時動議
  1. 第一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部分市場用地為機關用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