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431-審議事項-第三案:台中縣政府函為「擴大及變更霧峰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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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431
案件id
MOIO5431-4-004-dc70f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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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九年十月十八日第二次會、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第三次會及八十九年十二月四日第四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中縣政府九十年十二月十日九十府建城字第三五二五六二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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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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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院八十四年一月十九日台八四內字第○二三四○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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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灣省政府八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八四府建四字第六四九二三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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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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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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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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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經簽奉核可,由辛委員晚教(召集人)、徐委員淵靜、賴委員美蓉、汪委員桂生及張委員元旭等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及九十一年七月九日召開二次審查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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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案經提本會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五四一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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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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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案經本會原專案小組於九十一年九月十日再召開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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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據國立中興大學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略以:『本校農場農學院及工學院重要教學研究及實習之場所,多年來投入鉅額經費客土改良,並建有價值逾億元之各項建築及研究設備。』,因其涉及『變更霧峰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以附帶條件變更農業區為都市發展用地之實質內容及後續細部計畫案之擬定事宜,參酌立法委員簡○棟大里服務處轉來『反對霧峰都市計畫自救會』陳情書,對上開細部計畫案之擬定亦多有反對,故本案退請原專案小組再審慎研議,連同涉及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需要之蔡○女士逕向本部陳情案,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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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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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通過,並退請台中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一、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七逕向本部陳情意見有關附圖一部分:同意照縣政府列席人員於會中所提修正圖(如附圖一~1)通過,以建構較完整之道路系統。二、專案小組召開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逾1洪○欽先生1.該兩條巷路距離接請取消該6因建議取消之(本部91.09.19近,似無需在其中間公尺之計畫六公尺計畫道收文)再劃設計畫道路。道路。路兩側街廓較霧峰都市計畫內2.該計畫道路公告迄深,如逕將該道萊園村萊園路65今已逾四十年均未路廢除,恐影響巷與75巷間之6開闢,卻犧牲現有巷他人權益,故未公尺計畫道路路之土地所有權人便採納,請縣政權益供公眾通行。府俟下次通盤3.計畫道路分割之土檢討時再依實地亦無法改建使用。際發展需要妥為檢討修正。【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建議除左列各點外,其餘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一、依現行都市計畫人口四五、○○○人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標準核算,本計畫區兒童遊樂場用地面積不足二‧九五公頃,停車場用地面積不足三‧六公頃,國中用地面積不足二‧八六公頃,又公園、體育場所、廣場、綠地及兒童遊樂場等五項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合計一八‧九九公頃,僅佔全部計畫面積百分之四‧五,不符「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五條不得少於百分之一○之規定,惟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本計畫為已開發完成之老舊社區,因無適當公地可供劃設,補充公共設施用地有所困難,且該府已計畫配合交通部第二高速公路計畫、大里溪整治基本計畫及中投公路(五權南路延伸段)建設計畫之需要辦理擴大霧峰都市計畫,故同意縣政府意見,於擴大都市計畫範圍內劃設補充之,其餘不足部分俟下次通盤檢討增加都市發展用地時再妥為補充。二、本計畫區計畫人口四五、○○○人,住宅區面積一○三‧八二公頃,商業區面積二六‧四六公頃,以每人五十平方公尺居住樓地板面積核算,本計畫區容積率分別為住宅區約百分之一七○及商業區約百分之二九○,又計畫區居住密度每公頃三六○人,鄰里性公共設施比值超過百分之十五,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本計畫區容積率分別為住宅區不得大於百分之二○○,商業區不得大於百分之二八○,為考量地方實際發展需要,故同意照縣政府核議意見,將住宅區及商業區之容積率均維持現行條文(住宅區不得大於百分之二○○、商業區不得大於百分之三二○。)。三、有關原計畫通盤檢討部分:除涉及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需要部分(詳如附表一),因符合個案變更之要件,且具有時效性,建議退請台中縣政府依照本會決議先行修正書圖送由內政部逕予核定,以免延宕重建進度外,其餘因「變更霧峰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台中縣政府係於八十六年七月二十四日發布實施,而本次通盤檢討計畫書圖,台中縣政府自八十六年七月十四日起公開展覽三十日,核與部頒「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十四條「都市計畫發布實施未滿二年,不得藉故通盤檢討,辦理變更。」之規定不符,為符合規定,俟提本會審決後,退請台中縣政府依照修正書圖後重新辦理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如無人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送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否則應提該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報告後再提本會討論。附表一:變更內容綜理表(涉及配合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需要部分)陳情人原縣都市計畫新及本會專案小組逕向逾蔡○原變更所附不合實未便採納。經查陳情地點係於第一本部5峰東段帶條件於公際,請准予理由:避免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陳情01097、開展覽期撤銷上開影響通盤檢討時以附帶條件(逾1098、間,因民不土地之附其他變更,並經台中縣政府以一)1251-1知,致無法帶條件。地主七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地號提出意見,權益。府工都字第○二六九四且所附帶條(附帶條六號公告發布實施,惟迄件對市場功件:原變更今尚未依附帶條件辦理能不大,應範圍全部地開發,陳情人以其房屋於撤銷以利受主,應協議九二一震災倒塌,為災後災戶重建家共同提出市重建需要,故陳情變更都園。(請實地重劃規劃市計畫;惟據查陳情人之地勘查)案,提本會土地,倘未變更都市計通過後始可畫,仍可依「九二一震災開發。)重建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申請重建,基於考量相鄰市場用地實際停車需求及公平合理原則,故採納縣政府及鄉公所列席人員意見,同意依左列原則變更(如附圖二):1、將前開範圍土地劃設為住宅區及停車場用地,停車場用地並由變更範圍內土地所有權府。2、本變更案於送請核定前,應由土地權利關係人與地方政府簽訂協議書及經公證或認證,否則維持原計畫。二六逾本鄉村本鄉村辦公將峰東段同意採納。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5村室於第二次736、737地(依霧峰鄉2長通盤檢討時號由商業公所表林○方已大部分變區變更為示係國先更為機關用機關用有土地)生地,惟仍有地,以利本峰東段峰東段鄉村辦公736、737736、737地室儘速災地號號尚未完成後重建。變更,不符實際使用需要。二七逾台灣電一、因本案建議依實同意採納一、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補5力公司原為霧際現況施充說明,變更後並未3中區施峰第二作完成之減低河道之功能,故工處次通盤位置及土原則同意照縣政府萬豐變檢討變地地號辦核議意見通過。電所霧更案第理變更都二、本案確實變更內容,峰至員五六案市計畫相請縣政府會同台電林串接已通過關分區。公司詳予查明並妥輸電線之變更為修正計畫書圖。路#1案。連接站二、因實際及管路分割地用地號及施異,擬都市計畫。四、有關擴大都市計畫部分:本次通盤檢討,台中縣政府係基於因應交通部第二高速公路計畫、大里溪整治基本計畫及中投公路(五權南路延伸段)建設計畫之需要辦理擴大都市計畫,其擴大都市計畫面積高達八○七‧一三公頃,惟查同一時期鄰近地區之烏日都市計畫擬擴大面積為六四三公頃,大里都市計畫擬擴大面積為六一○‧八公頃,合計該三區都市計畫地區擴大面積高達二○六○‧九三公頃;依據國土綜合發展計畫相關人口成長預測,台灣地區人口已接近零成長狀態,且依據經濟部九十年九月五日經(九○)水利字第09020205820號函之說明,該部水利處(目前改制為水利署)為辦理大里溪整治第二期實施計畫草湖溪草湖橋下游1+200公尺至大里溪匯流口3+547公尺路堤工程用地需要,申請徵收土地及土地改良物案,其中對於申請徵收土地涉及霧峰鄉部分略以:「召開說明會當時雖有極少數土地所有權人提出區段徵收之建議,惟大多數土地所有權人鑒於區段徵收作業冗長,唯恐影響其權益而建議仍應以一般徵收辦理。又本部水利處第三河川局復於九十年四月四日經(九○)水利三管字第0900200699號函及0900200700號函請各土地所有權人另提出陳述意見,並敘明若無陳述意見將辦理陳報一般徵收作業。經查當時土地所有權人皆無提出以區段徵收辦理之要求,:::」,基於國土資源永續發展,避免現階段都市發展用地供給過量,造成公共設施投資浪費,故建議參考本會審議「擴大及變更大里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之處理原則,本案建議暫予保留,退請台中縣政府會同霧峰鄉公所另案依交通部第二高速公路計畫、大里溪整治及中投公路建設需發還原土地所有權人之抵價地,確實估算實施區段徵收劃定為各類都市發展用地實際所需面積,並依都市計畫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及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規定重新研提計畫書(計畫書內容應包含具體規劃構想、引進人口及產業等)、圖,其餘部分仍規劃保留為農業區,並俟台中縣政府依前開各點辦理後再續予審查。五、變更內容綜理表部分:變更內容縣都市本會專新原位變更理鄉都市計畫計畫委案小組編號編號置原計畫新計畫由委員會決議員會審查意決議見一變一計畫霧峰鄉甲霧峰鄉甲寅、配合擴大(五福照案通過照鄉都併專案範圍寅、本鄉、本鄉、中正、地區七八九‧九委會決小組審中正、錦錦榮、萊園、五公頃、草湖溪議通過查意見榮、萊園等五福等村之全地區八‧二五公四辦村之全部及部及吉峰、本頃、乾溪地區理。吉峰、本堂堂、坑口、北八‧九三公頃)暨坑口村一柳、四德一部都市計畫(合計部份,計畫份,計畫面積面積八0七‧一面積四二一二二八‧七三公頃),調整一‧六四公七公頃。計畫範圍。頃。二變二計畫民國一00民國一一0年為配合『都市照案通過照鄉都併專案年期年計畫法』第五委會決小組審條文規定「都議通過查意見市計畫應依現四辦在及既往情理。況,並預計二十之。」,調整本案之計畫年期為民國一一0年。三變三計畫四五、00二一0、00配合計畫年期照案通過照鄉都併專案人口0人0人之調整及擴大委會決小組審霧峰都市計畫議修正查意見區都市發展用通過四辦地之提供,調整修正事理。全區(含原計畫項:及擴大地區)計新計畫畫人口。人口調整為一二八、五00人。修正理由:口數。四變四本地斷層帶經過斷層帶經過部工研院能資所照案通過刪除本請縣政區已部分兩側各分兩側各五0建議依調查斷規定。府依據完成一五0公尺公尺內將來開層線兩側各五理由:最新公地質內將來開發發時應檢附地十公尺作為日一、建築佈之地資料時應檢附地質調查資料送後開發建築需管質資料庫地質調查資料縣政府審查合再進一步作地理重新調區送縣政府審於規定後始得質調查區域。不整劃設查合於規定發照建築。易並納入後始得發照執計畫書建築。行。圖作為二、車籠執行之埔依據。同。五變五霧峰農業區住宅區(1.28為配合大里溪照案通過照鄉都參酌縣變電(1.93公頃)公頃)整治、中投快速委會決政府列所附道路(0.50公道路、中部第二議修正席人員近頃)高速公路、台中通過之意溝渠(0.11公生活圈道路修正事見,為配頃)(二、四、五號項:合實際綠地(0.04公線)、乾溪河道57號道需要,除頃)整治等工程計路北側變更農附帶條件:畫用地,安置拆農業區業區為納入擴大都市遷戶所需,優先單邊拓道路用計畫之區段徵利用現有都市寬二公地部收範圍。計畫農業區土尺。分,照縣地檢討變更為修正理政府核新增都市發展由:議意見用地。配合台通過電輸電外,其餘線路地併專案下化需小組審要。查意見四辦理。六變六慈明河道廣場兼停車場一、配合實際牛照案通過照鄉都增列附商工(0.72公頃)(0.30公頃)欄貢溪整治委會決帶條南側住宅區後現況,將議通過件:(0.42公頃)浮覆地併鄰本案無近分區變更償提供道路用地住宅區之。之公共(0.05公頃)(0.05公頃)二、為求公平起設施用註:變更為廣見,需配合地,應於共設施。檢討案提供。認證,並為執行之依據。七變七草湖農業區道路用地配合實際草湖照案通過照鄉都照縣政路(0.31公頃)(0.83公頃)路開闢現況,調委會決府核議河川區整原計畫分區。議通過意見通(0.50公頃)過。工業區(0.02公頃)八變八草湖農業區商業區(1.61為配合大里溪照案通過照鄉都併專案路以(21.11公公頃)整治、中投快速委會決小組審北、中頃)住宅區道路、中部第二議修正查意見正路(12.12公頃)高速公路、台中通過四辦以西道路(6.33公生活圈道路修正事理。及林頃)(二、四、五號項:森路溝渠(0.38公線)、乾溪河道照調整以西頃)整治等工程計後之變乙種工業區畫用地,安置拆更計畫(0.01公頃)遷戶所需,優先圖通過寺廟保存區利用現有都市(如附(0.06公頃)計畫農業區土圖)。廣場兼停車場地檢討變更為修正理(0.19公頃)新增都市發展由:兒童遊樂場用地。調整後(0.41公頃)街廓較道路住宅區(0.14適宜建(0.29公頃)公頃)築。寺廟保存區(0.01公頃)溝渠(0.14公頃)工業區道路(0.97公(1.26公頃)頃)溝渠(0.05公頃)住宅區(0.24公頃)未分區道路(0.08公(0.12公頃)頃)溝渠(0.01公頃)住宅區(0.03公頃)附帶條件:納入擴大都市計畫之區段徵收範圍。九變九草湖農業區住宅區(7.21為配合大里溪照案通過照鄉都併專案路以(13.67公公頃)整治、中投快速委會決小組審南、林頃)道路(3.80公道路、中部第二議修正查意見森路頃)高速公路、台中通過四辦以西兒童遊樂場生活圈道路修正事理。及四(0.33公頃)(二、四、五號項:德路溝渠(0.03公線)、乾溪河道照調整以北頃)整治等工程計後之變運動場(2.25畫用地,安置拆更計畫公頃)遷戶所需,優先圖通過綠地(0.05公利用現有都市(如附頃)計畫農業區土圖)。道路住宅區(0.02地檢討變更為修正理(0.02公頃)公頃)新增都市發展由:寺廟保存區道路(0.01公用地。調整後(0.08公頃)頃)街廓較溝渠(0.01公適宜建頃)築。住宅區(0.06公頃)河道道路(0.92公(1.42公頃)頃)運動場(0.50公頃)河川區道路(1.02公(1.02公頃)頃)附帶條件:納入擴大都市計畫之區段徵收範圍。十變十四德農業區住宅區為配合大里溪照案通過照鄉都併專案路以(8.90公頃)(5.26公頃)整治、中投快委會決小組審南、福兒童遊樂場速道路、中部議修正查意見新路(0.75公頃)第二高速公通過四辦以北廣場兼停車場路、台中生活修正事理。(0.29公頃)圈道路(二、項:道路(2.22公四、五號線)、照調整頃)乾溪河道整治後之變加油站等工程計畫用更計畫(0.18公頃)地,安置拆遷圖通過綠地(0.2公戶所需,優先(如附頃)利用現有都市圖)。河道住宅區計畫農業區土修正理(0.16公頃)(0.02公頃)地檢討變更為由:道路(0.13公新增都市發展調整後頃)用地。街廓較綠地(0.01公適宜建頃)築。道路溝渠(0.01公(0.01公頃)頃)附帶條件:納入擴大都市計畫之區段徵收範圍。十一變十福新農業區住宅區為配合大里溪照案通過照鄉都參酌縣一路以(16.22公(11.18公頃)整治、中投快速委會決政府列南、萬頃)道路(3.61公道路、中部第二議修正席人員豐變頃)高速公路、台中通過之意電所綠地(0.38公生活圈道路修正事見,為配以北頃)(二、四、五號項:合實際高速公路用地線)、乾溪河道照調整需要,除(0.58公頃)整治等工程計後之變變更農兒童遊樂場畫用地,安置拆更計畫業區為(0.44頃公頃)遷戶所需,優先圖通過高速公溝渠(0.03公利用現有都市(如附路用地頃)計畫農業區土圖)。部分,照河道兒童遊樂場地檢討變更為修正理縣政府(0.53公頃)(0.06公頃)新增都市發展由:核議意高速公路用地用地。調整後見通過(0.21公頃)街廓較外,其餘道路(0.25公適宜建併專案頃)築。小組審住宅區(0.01查意見公頃)四辦附帶條件:納理。入擴大都市計畫之區段徵收範圍。十二變十73號工業區道路(0.10公配合坑口往新照案通過照鄉都將變更二道路(0.01公頃)頃)厝仔、北柳實際委會決河道為西側綠地聯絡道路需要議通過道路部(0.02公頃)而劃設(現況已分修正河道有既有道路)。為道路(0.07公頃)兼供河道使用,其餘過。十三變十原計工業區乙種工業區一、為配合適用照案通過照鄉都照縣政三畫工(20.76公(20.76公頃)「都市計畫委會決府核議業區頃)法台灣省施議通過意見通行細則」規過。定之執行。二、因本計畫工之工廠,且為減輕市區未來環境之負荷,故擬將本計畫區劃為乙種工業區。十四變十十四運動場道路(0.11公一、避免開挖山照案通過照鄉都照縣政四號道(0.11公頃)頃)壁,維護原委會決府核議路東道路運動場(0.05有穩定地議通過意見通側末(0.15公頃)公頃)貌。過。段保護區(0.10二、儘量利用現公頃)有既成道保護區道路(0.05公路,且調整(0.05公頃)頃)變更後之道路線型較為順暢。十五變十草湖河川區溝渠(51.45公一、統一名稱。照案通過照變更據縣政五溪(20.13公頃)二、配合大里溪內容修府列席乾溪頃)附帶條件:水系治理計正通過人員說河道納入擴大都市畫,加速取修正事明,本案(31.32公計畫之區段徵得工程用項:係為配頃)收範圍。地。變更後合大里名稱修溪水系正為河治理計道用地。畫而變修正理更,故照由:縣政府一、水利核議意處見通第過,並將三「納入河擴大都川市計畫席圍」之附人帶條件員刪除,以:程用「地。地」。二、台中、擴(新區)案,其為「地」。十六變十中正河道溝渠(0.72公統一名稱。照案通過照鄉都照縣政六路以(0.72公頃)頃)委會決府核議東之議通過意見通畚箕過。湖溪十七變十停三河道溝渠(0.03公統一名稱。照案通過照鄉都照縣政七東側(0.03公頃)頃)委會決府核議議通過意見通過。十八變十機四機關住宅區一、因該甲寅活照案通過照鄉都請縣政九東側(0.04公頃)(0.04公頃)動中心已足委會決府查明附帶條件:應敷使用。議通過變更範捐出該土地公二、為顧及民眾圍土地告現值總值之權益,擬有如與北30%代金與地條件同意變側相鄰方政府。更。土地可時,則照縣政府過,否則維持原計畫。十九變二電一商業區電力事業用地為配合實際現照案通過照鄉都照縣政十北側(0.11公頃)(0.37公頃)況已為台電台委會決府核議住宅區中供電區營運議通過意見通(0.26公頃)處辦公廳舍所過。使用。二十變二擴大非都市土地詳擴大霧峰都配合大里溪治照案通過照鄉都併專案一計畫市計畫區土地理計畫、中部第委會決小組審人3區使用面積分配二高速公路、中議修正查意見人4表投公路及台中通過四辦人5生活圈道路建修正事理。人6設計畫二、四、項:人13五號線工程用照調整人38地需要。後之計人41畫圖、表人42通過(如附圖)。修正理由:計畫人口、土地共設施用地,符合「都市計畫定施辦法」準。二一變二土地詳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參照『台灣省實照案通過照鄉都併土地二使用綜理表施都市計畫地委會決使用分分區區容積率訂定議修正區管制管制與獎勵規定審通過。要點。要點查作業要點』修見『土地要點』綜理表二二人1042號商業區道路用地配合現況已施同意採照縣政與22(0.002公頃)(0.002公作完成之道路納府核議號計頃)邊溝,變更部份意見通畫道商業區為道路過。路口用地。二三人34工五農業區醫療專用區附帶條據縣政段北附帶條明,本案溝小將另案件段149辦理個:等二一、本案案變十六暫依更,故不筆地調整予討號後之論。濟揚變更醫院計畫(變案)。二、同意專案個案變更,「都為醫則」定,統。二四人44兒一兒童遊樂場住宅區本用地於民國附帶條因本計用地(0.49公頃)(0.49公頃)五十五年公佈件酌予畫區兒實施編為公共採納童遊樂設施保留地,已附帶條場用地逾三十五年件:嚴重不餘,至目前無法應保留足,故維使用,影響民眾總面積持原計權益。45%為兒畫。童遊樂場,並應府後,始得發照建築。二五逾49原政住宅區機關用地因民眾服務分附帶條參酌縣六用(0.16公頃)(0.06公頃)社存在佔大多件酌予政府列地附帶條件:商業區數,其遷建困採納席人員一、應另行擬(0.10公頃)難,致民私有部除現有之說定細部計畫分無法建築,形民眾服明,除將(含配置適同棄置。務站變民眾服當之公共設更為機務分社施用地與擬關用地產權範具公平合理外,餘同圍變更之事業及財意附帶為行政務計畫)並俟條件變區外,其細部計畫完更為商餘部分成法定程序業區。附帶條發布實施附帶條件變更後,使得發照件:於都為商業建築。市計畫區。二、均應提供發布實附帶條百分之三十施時,需件土地作為停提供變:車場用地)。更土地一、變更當期公為府。得40%。二、除民為,並為,其理。三、無償,應案,否。二六逾52峰東商業區機關用地以利本鄉村辦同意採併專案段(0.006公頃)(0.006公公室儘速災後納小組審736、頃)重建。查意見737三。地號二七逾53萬豐工業區電力事業用一、因本案原為同意採併專案變電(0.0098公地霧峰第二納小組審所西頃)(0.0098公次通盤檢查意見側工業區頃)討變更案三。(0.0073公電路鐵塔用第五六案頃)地已通過之河道用地(0.0073公變更案。(0.0148公頃)二、因實際分割頃)電力事業用地號及施河道用地地作之工程(0.0049公(0.0148公位置與原頃)頃)變更位置電力事業用電路鐵塔用有所差地地異,擬依現(0.0366公(0.0049公況及相關頃)頃)地號辦理電力事業用乙種工業區修正都市地(0.0366公計畫。(0.0017公頃)頃)電路鐵塔用電路鐵塔用地地(0.0017公(0.0145公頃)頃)乙種工業區電路鐵塔用(0.0145公地頃)(0.0011公綠地頃)(0.0011公頃)註:本計畫凡本次通盤檢討未指明變更部份,均應以原有計畫為準。六、有關林家花園之古蹟保存區部分:古蹟保存區之劃設或解除,因屬內政部民政司之權責,且目前並無涉及都市計畫變更內容,故俟民政單位確定古蹟保存區之範圍後,再由台中縣政府另循法定程序辦理變更為適當之分區。七、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1、立法委員簡肇一、霧峰都市計畫第二一、目前政府本案退請原專案小組再棟大里服務處次通盤檢討過程財政吃審慎研議,連同涉及九91.08.01九一極為草率,且未事緊,據聞二一震災災後重建需要簡里字第052號先與地主溝通,並台中縣政之蔡○女士逕向本部陳函轉來「反對霧刻意隱瞞,偷偷以府負債超情案,研提具體審查意峰都市計畫自區段徵收方式開過二百見後再提會討論。救會」陳情書發,明顯欺騙人億,倘此民,圖利少數人傳聞為士。真,則不二、921地震斷層通過論採何種霧峰鄉,造成霧峰開發方鄉重大傷亡,政府式,在未再斷層帶邊緣施來十至二行都市計畫,遺害十年內都後代子孫,況921不可能進地震後霧峰鄉人行開發,口銳減近兩萬人。嚴重影響三、本案經本會地主超人民權過76%反對在益。案,並經多次反覆二、建請儘速陳情抗議,霧峰鄉廢除此一公所不尊重民都市計意,將自食惡果。畫,並改辦理。2、教育部一、霧峰鄉公所都市計為避免斷層帶本案退請原專案小組再91.08.09轉來畫案,嚴重影響本推進之潛藏危審慎研議,連同涉及九國立中興大學校教學研究,本校機,浪費過去二一震災災後重建需要91.08.06(九嚴正重申堅決反投資之鉅額建之蔡○女士逕向本部陳一)興農字第對麗場。設經費,請即情案,研提具體審查意9110000143號二、本校農場農學院及將本校位於霧見後再提會討論。函工學院重要教學峰都市計畫區研究及實習之場內之農場用地所,多年來投入鉅回復為大學用額經費客土改地。良,並建有價值逾億元之各項建築及研究設備。三、921地震造成霧峰鄉重大傷亡,地震帶經過本校園藝試驗場,造成斷垣殘壁,霧峰鄉公所將都市計畫往斷層帶推進,無視於斷層帶逐年推移之危險。專案小組九十一年九月十日審查逕向本部陳情意見有關立法委員簡○棟大里服務處轉來「反對霧峰都市計畫自救會」陳情及教育部轉來國立中興大學陳情部分審查意見:(一)「反對霧峰都市計畫自救會」陳情為台中縣政府辦理中之「擬定霧峰都市計畫(霧峰高農東側、吉豐路北側、乾溪)細部計畫案」,係依據「變更霧峰擴大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辦理,該案將原農業區以附帶條件變更為住宅區、學校用地及道路用地等,並於細部計畫案內規定應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該會基於左列理由,建議重新評估住宅區之區位及需求暨區段徵收之可行性,並強烈要求將該細部計畫範圍土地變更恢復為農業區。1、霧峰地區於九二一震災後,人口嚴重外流,目前該地區都市發展用地實際並無需求。2、自救會曾對細部計畫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進行意願調查,結果有高達百分之七十六之地主均表示反對進行開發。3、台中縣政府之財政負債沉重,且目前仍持續惡化,該細部計畫如堅持核定實施,開發工作恐無法推動落實,並將造成嚴重擾民及影響人民權益。(二)國立中興大學陳情為該校管有之農場,係屬該校農學院及工學院之重要教學研究及實習場所,該校基於左列理由,建議將該等土地變更為「文大用地(供國立中興大學使用)」,以避免影響教育設施之整體性,並健全大學農業教育之永續發展。1、國立中興大學農場經該校多年來投入鉅額經費客土改良,除建有逾億元之農業推廣教育訓練中心、生物科技基因移轉植物實驗室及其他各項建築外,並已設置有機農業推廣教育及市民農園等設施。2、九二一地震造成霧峰鄉人命重大傷亡,因車籠埔斷層帶經過該校農場之園藝試驗場,前開細部計畫將該校納入都市發展用地規劃是否適宜,攸關眾多人民生命安全,不可不慎。(三)據縣政府及鄉公所列席人員表示,前開細部計畫正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中,該細部計畫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如均強烈反對開發,如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於本次通盤檢討予以變更為農業區及文大用地,地方政府當全力配合辦理後續作業。(四)基於前述理由,建議將台中縣政府辦理中之「擬定霧峰都市計畫(霧峰高農東側、吉豐路北側、乾溪)細部計畫案」範圍內土地主要計畫使用分區依左列原則修正(如附圖一),並請台中縣政府再依程序補辦公開展覽,如公開展覽期間無人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送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否則應再提會討論。1、依據國土綜合發展計畫相關人口成長預測,台灣地區人口已趨近零成長,基於國土資源永續發展,避免現階段都市發展用地供給過量,造成公共設施投資浪費,影響都市健全發展,並考量「反對霧峰都市計畫自救會」陳情之意見,故前開細部計畫範圍內除國立中興大學農場及留設必要之道路系統外,其餘均變更恢復為農業區。2、國立中興大學農場之產權係屬該校管有,惟現況基地坵塊畸零不整,為健全大學教育設施之整體性,避免影響農業教育,並維持都市計畫道路系統完整及提供鄰近居民通行之需要,故除配合主要計畫調整部分計畫道路用地外,其餘部分同意變更為「文大用地(供國立中興大學使用)」。3、為建構完整道路系統及提供鄰近現有聚落居民通行之需要,故於變更為「文大用地」東側之該校管有非都市土地內,配合都市計畫道路留設寬度十二公尺之通路,中興大學應正式備函同意並於本通盤檢討案送請核定前,由中興大學與地方政府簽訂協議書及經公證或認證,並納入計畫書,以利執行;否則逕於計畫區內變更為「文大用地」之東側,劃設寬度十二公尺之南北向計畫道路(如附圖一虛線部分)。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一)依本部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台八九內營字第八九八五四六八號令發布施行之「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將第一點修正為:「本要點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及同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訂定之」。(二)本次通盤檢討建議擴大都市計畫部分,專案小組已建議「暫予保留」,因原計畫範圍住宅區部分尚無劃分為「住一」或「住二」情形,故將第二點維持原計畫。(三)為提供較大開放空間以維護工業區環境品質,故參據本會審查案例,將第四點有關乙種工業區之建蔽率修正為「不得大於百分之六○」。(四)為統一名稱,將第五點「寺廟保存區」修正為「宗教專用區」。(五)為配合民營化政策,故將第十點之電信事業用地、天然氣減壓站用地及第十一點加油站用地分別修正為電信事業專用區、天然氣減壓站專用區及加油站專用區。(六)本計畫已劃設污水處理場用地、天然氣減壓站專用區及社教用地,故增列:污水處理場用地、天然氣減壓站專用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五○,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五○及社教用地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五○,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二○○。(七)參酌縣政府列席人員之意見,考量本計畫區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嚴重不足及地方實際之需要,將第十五點修正為:「本計畫『公一』公園用地得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規定優先興建地下停車場供公共停車使用」。(八)有關一一一號及一一二號道路開闢時應規劃人行步道及保留樟樹乙節,係屬道路規劃問,故將第十六點刪除。(九)有關建築退縮及停車空間設置規定部分:為維護都市環境品質及兼顧執行之可行性,請台中縣政府參考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四九三次會審定之「都市計畫各種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設置基準」,依據地方特性及實際需求妥為訂定,並備文報部後納入計畫書,作為執行之依據。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編號:
逾1
陳情人:
洪○欽先生
陳情地點:
(本部91.09.19
收文)
霧峰都市計畫內
萊園村萊園路65
巷與75巷間之6
公尺計畫道路
陳情理由:
-
1.該兩條巷路距離接近,似無需在其中間再劃設計畫道路。
-
2.該計畫道路公告迄今已逾四十年均未開闢,卻犧牲現有巷路之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供公眾通行。
-
3.計畫道路分割之土地亦無法改建使用。
建議辦法:
部都委會決議:
-
因建議取消之
-
六公尺計畫道
-
路兩側街廓較
-
深,如逕將該道
-
路廢除,恐影響
-
他人權益,故未
-
便採納,請縣政
-
府俟下次通盤
-
檢討時再依實
-
際發展需要妥
-
為檢討修正。
陳情編號:
逕向本部陳情(逾
陳情人:
蔡○
陳情地點:
5峰東段01097、1098、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部都委會決議:
-
未便採納。
-
理由:避免
-
影 響
-
其 他
-
經查陳情地點係於第一
-
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
-
通盤檢討時以附帶條件
-
變更,並經台中縣政府以
陳情編號:
一)
陳情人:
1251-1地號
陳情理由:
-
知,致無法提出意見,且所附帶條件對市場功能不大,應撤銷以利受災戶重建家園。(請實地勘查)
建議辦法:
部都委會決議:
-
地 主
-
權益。
-
( 附 帶 條
-
件:原變更
-
範圍全部地
-
主,應協議
-
共同提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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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重劃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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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提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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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後始可
-
開發。)
-
七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
府工都字第○二六九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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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號公告發布實施,惟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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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尚未依附帶條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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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陳情人以其房屋於
-
九二一震災倒塌,為災後
-
重建需要,故陳情變更都
-
市計畫;惟據查陳情人之
-
土地,倘未變更都市計
-
畫,仍可依「九二一震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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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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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申請重建,基於考量
-
相鄰市場用地實際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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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及公平合理原則,故
-
採納縣政府及鄉公所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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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意見,同意依左列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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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如附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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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將前開範圍土地劃設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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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區及停車場用
-
地,停車場用地並由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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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範圍內土地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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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依產權比例於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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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無償捐贈予地方政
-
府。
-
2、本變更案於送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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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應由土地權利關
-
係人與地方政府簽訂
-
協議書及經公證或認
-
證,否則維持原計
-
畫。
陳情編號:
26
陳情人:
本鄉村5村2長林○方先生
陳情理由:
-
本鄉村辦公室於第二次通盤檢討時已大部分變更為機關用地,惟仍有峰 東 段736、737 地號尚未完成變更,不符實際使用需要。
建議辦法:
-
峰 東 段736、737地號將 峰 東 段736、737地號 由 商 業區 變 更 為機 關 用地,以利本鄉 村 辦 公室 儘 速 災後重建。
部都委會決議:
-
同意採納。
-
(依霧峰鄉
-
公 所 表
-
示 係 國
-
有土地)
-
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陳情編號:
27
陳情人:
台灣電5力公司
陳情地點:
3中區施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部都委會決議:
-
同意採納
-
一、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補
-
充說明,變更後並未
-
減低河道之功能,故
陳情案名:
七、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立法委員簡○棟大里服務處
陳情地點:
91.08.01九一
簡里字第052號
函轉來「反對霧
峰都市計畫自
救會」陳情書
陳情理由:
-
一、霧峰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過程極為草率,且未事先與地主溝通,並刻意隱瞞,偷偷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明顯欺騙人民,圖利少數人士。
-
二、921地震斷層通過霧峰鄉,造成霧峰鄉重大傷亡,政府再斷層帶邊緣施行都市計畫,遺害後代子孫,況921地震後霧峰鄉人口銳減近兩萬人。
-
三、本案經本會地主超過 76 ﹪ 反 對 在案,並經多次反覆陳情抗議,霧峰鄉公 所 不 尊 重 民意,將自食惡果。
建議辦法:
-
一、目前政府財 政 吃緊,據聞台中縣政府負債超過 二 百億,倘此傳 聞 為真,則不論採何種開 發 方式,在未來十至二十年內都不可能進行開發,嚴重影響人 民 權益。
-
二、建請儘速廢除此一都 市 計畫,並改採市民自辦市地重劃之方式辦理。
陳情案名:
七、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2
陳情人:
教育部91.08.09轉來國立中興大學
陳情地點:
91.08.06(九
一)興農字第
9110000143號
函
陳情理由:
-
一、霧峰鄉公所都市計畫案,嚴重影響本校教學研究,本校嚴正重申堅決反對麗場。
-
二、本校農場農學院及工學院重要教學研究及實習之場所,多年來投入鉅額 經 費 客 土 改良,並建有價值逾億元之各項建築及研究設備。
-
三、921地震造成霧峰鄉重大傷亡,地震帶經過本校園藝試驗場,造成斷垣殘壁,霧峰鄉公所將都市計畫往斷層帶推進,無視於斷層帶逐年推移之危險。
建議辦法:
-
為避免斷層帶推進之潛藏危機,浪費過去投資之鉅額建設經費,請即將本校位於霧峰都市計畫區內之農場用地回復為大學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