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431-審議事項-第四案:台中縣政府函為「變更大雅都市計畫(『停五』停車場用地為機關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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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431
案件id
MOIO5431-4-005-c189f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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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二十九屆第二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中縣政府九十一年九月四日府建城字第○九一二三三二七一○○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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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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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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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中縣政府依內政部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八八內營字第八八七四二七九號函認定係縣興建之重大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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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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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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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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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據規劃單位說明,變更大雅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內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已訂定詳細之停車空間設置規定,本案變更後尚可滿足計畫區內停車需求,故照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