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四七次會議紀錄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日期:2002-11-19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

主席:余政憲(宣布開會時及均不克出席,由委員互推林委員中森代理主席)

紀錄彙整:陳志賢

出席委員:,由委員互推林委員中
森代理主席)

出席單位:單位及人員:(詳會議簽到簿)。

案件:

宣讀事項
  1. 六、確認(一)本會第五四五次會之核定案件第十三案會議紀錄(二)本會第五四六次會議紀錄。(三)本部、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一年十一月五日聯席會議紀錄。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大園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覆議案」。
  2. 第二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冬山(順安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電力設施用地)案」。
  3. 第三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蘇澳(新馬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工業區、道路用地為河川區)案」。
  4. 第四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竹東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5. 第五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大湖擴大修正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保護區、河川區為道路用地)案」。
  6. 第六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水上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7. 第七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官田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
  8. 第八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大坪頂以東都市計畫(部分道路用地為甲種工業區及部分堤防用地為堤防用地兼供道路用地使用)案」。
  9. 第九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內埔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10. 第十案:高雄縣政府函為「擬定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原部分「機二」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公園用地、廣場用地、電路鐵塔用地)細部計畫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11. 第十一案:內政部逕為「變更三芝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變電所用地)案」。
  12. 第十二案:內政部為「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13. 第十三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工業區為學校用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