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651-審議事項-第三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田尾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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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651
案件id
MOIO5651-4-004-0c6fc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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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一年十一月一日第一四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彰化縣政府九十二年四月一日府城字第○九二○○五八七四一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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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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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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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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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彰化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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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一,有關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五(變更墓地為行政區)部分,採納縣政府列席代表於會中所提意見,修正為花卉文化產業專用區(面積二.八九公頃),以配合田尾園藝特定區及本計畫區之特色,提供作停車場、公園兼兒童遊樂場、園藝展售場、花卉博物館及遊客服務中心使用,並增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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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文化產業專用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三○,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二○。」,惟應補辦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如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否則應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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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採納縣政府列席代表所提意見,將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九之(六)「為展現本地區農村休閒風貌,請縣政府於計畫書內敘明農業區內現有農路兼供人行步道與自行車道使用,並增訂農路兩側都市設計準則規範及妥為綠、美化。」乙節,修正為「為展現本地區農村休閒風貌,請於計畫書內詳予敘明農業區內現有農路及其兩側都市設計準則規範及應妥為綠、美化。」。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十、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陳情人:立法委員邱○進服務處函轉胡改量
陳情地點:
陳情地點:饒平厝
段 412-2 等十一筆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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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市場用地已編定二十餘年,尚未開發使用,為求地方發展進步,請研議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