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六五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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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3-08-05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六○一會議室。

主席:余政憲(宣布開會時余政憲及許應深不克出席,由委員互推陳委員鴻益代理主席)

紀錄彙整:林文義陳富義

出席委員:,由委員互推陳委
員鴻益代理主席)
紀錄彙整:林文義陳富義

出席單位:單位及人員:(詳會議簽到簿。

案件:

宣讀事項
  1. 六、確認(一)本會第五六四次會議紀錄。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五股都市計畫(配合二重疏洪道左岸堤防銜接觀音坑溪獅子橋聯繫堤防工程〡部分農業區、行水區、堤防用地、道路用地為河川區)案」
  2. 第二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員山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農業區為道路用地暨部分道路用地為住宅區、農業區)案」。
  3. 第三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田尾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4. 第四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伸港(水尾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5. 第五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湖內(大湖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川區)案」。
  6. 第六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湖內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7. 第七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萬巒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復議案」。
  8. 第八案:台東縣政府函為「擬定三仙台風景特定區(遊樂區)細部計畫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9. 第九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苗栗都市計畫(部分道路用地為住宅區,部分鐵路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10. 第十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明德水庫特定區計畫(部分道路用地、水域為保護區暨部分保護區、水域為道路用地)案」。
  11. 第十一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暫予保留,另案辦理」編號第十九案)(部分乙種工業區變更為商業區及住宅區)案」。
  12. 第十二案:內政部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海濱遊憩區為道路用地)案」。
  13. 第十三案:內政部逕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交二」交通用地為變電所用地)案」。
  14. 第十四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文教區(供私立麗澤國中使用)及停車場用地)案」。
  15. 第十五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文教區(供私立麗澤小學使用)、停車場用地及道路用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