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651-審議事項-第六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湖內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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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651
案件id
MOIO5651-4-007-e90ef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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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七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縣政府九十二年七月八日府建都字第○九二○一一七七八五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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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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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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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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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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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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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配合本地區產經活動之變遷及未來空間發展定位,有關計畫區都市屬性之調整與都市環境之確保,宜參酌本區歷史人文景觀,妥為規劃並納入計畫書,俾引導計畫區作合理發展,以成就城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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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標準核算,本計畫區兒童遊樂場用地面積不足○‧三五公頃,公園用地面積不足○‧八六公頃、停車場用地不足一‧○六公頃、國中用地不足○‧一五公頃,又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等五項公共設施用地面積比僅為一‧○一%,核與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之比例百分之十相差甚大,惟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本次通盤檢討並未大幅度增加住宅區,且本計畫區並無適當之公有土地可供劃設,故俟未來變更農業區為都市發展用地時,再妥為調整劃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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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統一名稱及因應加油站民營化政策,將「機一」機關用地內供民眾服務站使用部分修正為行政區及將加油站用地修正為加油站專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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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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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增加開放空間,建議將第八點市場用地之建蔽率修正為不得大於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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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合本會決議三,將第九點之加油站用地修正為加油站專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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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合行政區之劃設,建議增訂:「行政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五○,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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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為配合內政部九十二年三月二十日已公告廢止「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鼓勵辦法」,故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十二點第一款修正為:「建築基地設置公共開放空間獎勵部分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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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部已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以台內營字第○九二○○八七五一號令訂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故建議將第十六點內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方案」乙節,修正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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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1陳情人:健丞飼料股本公司係合法經營之工廠,因業請准予將毗鄰工業區份有限公司朱○天務需要辦理擴廠,故申請將上述土地變更為工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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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地點:圍子內段地號毗鄰變更為工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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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1、4092等地號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五、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陳情人:健丞飼料股份有限公司朱○天
陳情地點:
陳情地點:圍子內段
4091、4092
等地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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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係合法經營之工廠,因業務需要辦理擴廠,故申請將上述地號毗鄰變更為工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