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651-審議事項-第四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伸港(水尾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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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651
案件id
MOIO5651-4-005-5cb34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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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二年四月十一日第一五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彰化縣政府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府城字第○九二○○九七七三四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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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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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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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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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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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郭委員瓊瑩(召集人)、彭委員光輝、李委員素馨、汪委員桂生及張委員元旭等五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九十二年七月十日召開審查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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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聚落,所能釋出空間有限,依鄉公所列席人員說明,本計畫區外圍均為空曠之農地,且本次通盤檢討並未大幅增加住宅區,又無適當公有土地可供劃設,考量現實執行可行性,俟未來變更農業區為都市發展用地時,再妥為調整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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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之農業區內散佈有未登錄工廠,而工業區計畫面積為一四.九六公頃,目前使用八.五七公頃,其開闢率為百分之五七.二八,有無擴大必要?因查經濟部研訂之「未登記工廠第一期輔導處理方案」尚未報奉核定實施,又本計畫區北側已有伸港全興工業區(約二百多公頃),西側鄰近地區現有彰濱工業區(約三千多公頃),其引進之工業類別、規模及產值等開發情形為何?宜請縣政府詳為調查了解,並函請中央主管機關提供政策面意見,供為下次通盤檢討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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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計畫區公共設施用地不足,因土地徵購補償費用拮据,故現有計畫區公共設施土地徵收不易及開闢尚有困難,為提昇生活環境品質,請伸港鄉公所持續推動辦理城鄉風貌改造,強化地方道路景觀及環境綠美化之建設工作,以彌補都市綠地開放空間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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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計畫並未劃設環保設施用地,故請縣政府依據實際需要妥為規劃,如涉及都市計畫變更,請依法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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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案計畫圖重製,建議參照本會審議「變更樹林都市計畫
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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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建議除左列各點外,其餘照彰化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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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標準核算,本計畫區停車場用地面積不足○.一六公頃;又公園、體育場所、廣場、綠地、兒童遊樂場等五項公共設施用地面積比僅百分之二.三九,雖與「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之比例百分之十不符,惟因本區已達百分之七十三建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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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彰化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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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通盤檢討)案」,類似案例決議文:「為避免將來執行產生疑義及紛爭,建議轉繪過程中若有非屬容許誤差範圍者,應明列變更內容,並詳實敘明處理原則、變更理由及變更位置、範圍,並應依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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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計畫書第二章原計畫概要,其第二節所述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係採用重製圖面積,未儘妥適,又計畫書內第4-13頁部分文字誤、漏植,請查明妥為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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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變更內容明細表部分新編原編變更內容號號位置變原計畫新計畫一變都市計畫圖三千分之一比例尺一千分之一比例尺1.都市計畫圖一布實施後沿千分之一,加上地形地區界線不明所測繪之求,都市發產生若干差準度,故辦2.已依計畫圖港鄉公所知徵求意3.重製圖套繪如遇重製套提都委會討二變土地使用計畫面計畫總面積計畫總面積1.現行計畫圖二積(二二八.○○○○公頃)(二二二.九九公頃)人工平板測住宅區住宅區測之精度較(八一.八二八三公頃)(七八.六五公頃)2.擬以都市計商業區商業區積為準,修(七.四九八一公頃)(七.四二公頃)重製圖間面工業區工業區差異情形如(一五.四六一○公頃)(一四.九六公頃)總面積:減行水區行水區住宅區:減(一.四○○○公頃)(一.六四公頃)商業區:減農業區農業區工業區:減(九○.二○六○公頃)(八七.四六公頃)行水區:增市場市場農業區:減(○.一五二○公頃)(○.一四公頃)市場:減機關機關機關:增(○.四一七一公頃)(○.四二公頃)學校:增學校學校公兒:增(七.六○○○公頃)(七.七○公頃)廣停:減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加油站:增(○.五二一○公頃)(○.五三公頃)步道:增廣場兼停車場廣場兼停車場道路:增(○.四六三七公頃)(○.四一公頃)加油站加油站(○.一○○○公頃)(○.一二公頃)人行步道人行步道(○.八○○○公頃)(一.○九公頃)新編原編變更內容號號位置變原計畫新計畫道路道路(二一.五五二八公頃)(二二.四五公頃)三變計畫年期民國八十四年民國一○○年依據中部區域計三四變「文一」(新港國道路商業區經查對建造執四小)門口(忠孝(○.○○三三公頃)(○.○○三三公頃)167地號)及地路二七號)建築範圍變更五變原「公兒三」細住宅區道路1.依台灣省都五部計畫區南側(○.○○○六公頃)(○.○○○六公頃)年五月十四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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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變更範圍土況已作為道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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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變增列原「機一」商業區商業區1.原「機一」六機關用地變更為(○.○一八五公頃)(○.○一八五公頃)變更為商業商業區之附帶條附帶條件:應提供四○%土1.附帶條件回饋內容:之計畫線與件回饋內容地作為公共設施依『應提供之公共設施用現況係合法地面積乘以當期公果相符,擬告現值』繳交回饋金帶條件變更予伸港鄉公所後,始2.考量都市計得發照建築。則,調整部2.伸港鄉公所應專款專關用地變更用以開闢公共設施彰化縣政府為主。府工都字第定之細部計共設施比例七變都市計畫區西側農業區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基於公地公用七之農業區(○.六四六八公頃)(○.六四六八公頃)意,依使用現人行步道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兒用地,以改(○.○○○九公頃)(○.○○○九公頃)不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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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區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三七公頃)(○.○○三七公頃)八變計畫區內行水區行水區住宅區1.行水區之計八(一.六四公頃)(○.○○七○公頃)整治現況不綠地(兼溝渠使用)使用現況修(一.五六六九公頃)治後扣除水農業區地併鄰地使(○.○六三六公頃)2.釐清水利地工業區用原則,規住宅區(○.○○二五公頃)使用,以塑(○.七九五八公頃)綠地(兼溝渠使用)都市生活環新編原編變更內容號號位置變原計畫新計畫農業區(○.七九五八公頃)3.業經伸港鄉(○.九七一八公頃)綠地(兼溝渠使用)一日召開事工業區(○.九七一八公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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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九公頃)綠地(兼溝渠使用)學校用地(○.三○六九公頃)(○.二五一三公頃)綠地(兼溝渠使用)人行步道(○.二五一三公頃)(○.○○○六公頃)綠地(兼溝渠使用)(○.○○○六公頃)九變工業區工業區乙種工業區依『都市計畫九(一四.六五五六公頃)(一四.六五五六公頃)十四條之規定依實際發展情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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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現況調紡織業為主,環境品質,擬十變新港路旁加油站加油站用地加油站專用區配合加油站民十(○.一二公頃)(○.一二公頃)一十變廣停二廣場兼停車場停車場用地(停一)1.依停車場用一十(○.一七公頃)(○.一七公頃)區車輛預估推算,本計一八○○○畫廣場兼停平方公尺,2.廣場兼停車加上停車解決當地3.擬變更廣場場用地,得以疏解停車4.南側為公兒防災避難場場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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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人伸中段一四九|道路商業區1.基於公地公二二一六七地號等十(○.○○八二公頃)(○.○○八二公頃)M計畫道路七筆土地(陳情商業區道路(道17地號人柯錦發)(○.○○九三公頃)(○.○○九三公頃)不影響原道2.陳情人已出同意書,符十變老人文康活動中住宅區停車場用地(停二)1.伸港鄉老人三十心南側住宅區(○.一四六五公頃)(○.一四六五公頃)所鄰近地區新編原編變更內容號號位置變原計畫新計畫二人活動中心地,擬就1059、106用地,並得2.因停車場用地公用原則十變新訂土地使用分無增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四十區管制要點要點三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一)本計畫區計畫人口一二、○○○人,住宅區面積七七.七一公頃,商業區面積七.四二公頃,以每人五○平方公尺居住樓地板面積核計,本計畫區供住宅及商業使用之容積率分別為百分之七○及百分之一九○;又本計畫居住密度為每公頃一四一人,鄰里性公共設施用地比值為百分一三.二三,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其住宅區及商業區容積率分別為百分之一二○及百分之一八○。本次通盤檢討縣政府核議意見之住宅區及商業區容積率分別為不得大於百分之一八○及百分之二八○,基於考量地方發展需要,故採納縣政府及鄉公所列席代表意見,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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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提供較大開放空間,及維護工業區環境品質,故將乙種工業區之建蔽率修正為不得大於百分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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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提供較大停車空間,及避免影響鄰近地區交通,故將市場用地之建蔽率修正為不得大於百分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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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內政部已於九十二年三月二十日公告廢止「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鼓勵辦法」,納入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故將第十四點內「有關設置公共開放空間獎勵部分依內政部訂定『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鼓勵辦法』規定辦理」乙節,修正為「有關建築基地設置公共開放空間獎勵部分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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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陳情人:璋釔鋼鐵為擴大營業規模及響應根留台建議將農業區變本案陳情股份有限公司雲萬灣及產業升級政策申請變更。更為工業區。之既有廠益陳情地點:伸中頒訂「都段田1110等七筆理原則」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九、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陳情人:璋釔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雲萬益
陳情地點:
陳情地點:伸中
段田 1110 等七筆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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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擴大營業規模及響應根留台灣及產業升級政策申請變更。
建議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