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651-審議事項-第五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湖內(大湖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川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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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651
案件id
MOIO5651-4-006-e3a67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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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六十一、七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縣政府九十二年六月十九日府建都字第○九二○一一○五九七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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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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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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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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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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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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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同意採納水利署第六河川局列席代表意見,為利日後工程推動,將原公開展覽草案中變更「鐵路用地」為「河川區兼供鐵路使用」部分,修正為「鐵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並納入變更內容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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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係為興建堤防工程用地之需要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為符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三二六號解釋及本部八十六年元月六日台(八十六)內營字第八六七二○二一號函示規劃原則,應於計畫書內補充敘明水利單位依上開原則實地認定本案確實應規劃為使用分區河川區等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