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701-審議事項-第四案:台北市政府函為「修訂台北市萬華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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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701
案件id
MOIO5701-4-005-7ccbfc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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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第五0五次、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0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九十二年六月二日府都二字第0九二0八00一九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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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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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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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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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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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示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周委員志龍、彭委員光輝、郭委員瓊瑩、夏委員正鐘等共四人,並由周委員志龍擔任召集人,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九月三十日召開二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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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內容(如附件),請適度納入計畫書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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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通盤檢討案經台北市政府前開號函釐清變更主要計畫部分,計有十項變更內容,詳修訂主要計畫表,建議除變更編號二,擬變更國小用地為文教區乙節,據台北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變更理由為「中興國小與福星國小合併,服務水準仍高於教育部頒訂標準」,且該二所學校緊臨,變更後之文教區係擬提供作運動健康休閒中心使用,查屬實情,惟因本計畫區劃設之國小用地總面積尚不足部頒「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提大會討論決定外,其餘原則同意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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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應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總統令公布修正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本案經台北市政府釐清屬變更細部計畫內容部分、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都市設計、事業及財務計畫等,請台北市政府本於職權,依法自行核定。本案如經本會審定後,請台北市政府重新分別製作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書、圖後,就主要計畫部分報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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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案係屬主要計畫性質,請依都市計畫法第十五條規定,增列實施進度及經費。
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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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建議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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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有關應補充研提本通盤檢討案之都市發展定位、願景、計畫目標及發展構想、地方發展紋理、文化環境規劃構想、策略等、及相關人口成長情形及課題等之審查意見,經台北市政府九十二年九月十八日府都二字第○九二二二一0七六00號函研提補充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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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變更編號二,擬變更國小用地為文教區乙節,經台北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該府之變更理由及變更後係擬提供作運動健康休閒中心使用,爰同意變更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辦理,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