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七0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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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3-10-14

時間:09:0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六0一會議室。

主席:余政憲(宣布開會時及均不克出席,由委員互推林委員中森代理主席)

紀錄彙整:張瓊月

出席委員:,由委員互推林委員中森代理
主席)
紀錄彙整:張瓊月

出席單位:單位及人員:(詳會議簽到簿)。

案件:

宣讀事項
  1. 六、確認本會第五六九次會議紀錄。
報告事項 / 備案事項
  1. 第一案:有關爾後都市計畫新訂、擴大或變更,規定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案件,建議比照本會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五六二次會議審議「變更斗六(含大潭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體育生活園區)案」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士林區菁山路後段部分保護區為道路用地計畫案」。
  2. 第二案:台北市政府函為「擬訂台北市士林官邸北側住宅區細部計畫暨配合變更台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二小段一五九之一、一六○之二地號土地文教區為住宅區主要計畫案」。
  3. 第三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北投區復興高中東側部分高中用地、綠地為道路用地暨部分道路用地為高中用地、綠地計畫案」。
  4. 第四案:台北市政府函為「修訂台北市萬華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
  5. 第五案:內政部個案「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公園用地、部分停車場用地為機關用地)案」。
  6. 第六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土城都市計畫(暫緩發展區及附近地區)(部分道路用地為住宅區)案」。
  7. 第七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和都市計畫(部分水岸發展區為商業區、水溝兼道路用地、電路鐵塔用地、抽水站用地及部分抽水站為水溝兼道路用地)案」。
  8. 第八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暫予保留,另案辦理」編號第十九案)(部分乙種工業區變更為商業區及住宅區)案」。
  9. 第九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擴大都市計畫(大坑風景地區)(部分機關用地為污水處理場用地及排水道用地,部分變電所用地為排水道用地,部分排水道用地為變電所用地及污水處理場用地)案」。
  10. 第十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文高二、文高三用地為文教區)案」。
  11. 第十一案:台中縣政府函為「變更鐵砧山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12. 第十二案:福建省政府函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部分機關用地、農業區為機關用地(供法務部調查局使用)案」。
  13. 第十三案:雲林縣政府函為「變更斗六(含大潭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修訂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第六案部分「機十一」機關用地開發方式)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