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701-審議事項-第十二案:福建省政府函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部分機關用地、農業區為機關用地(供法務部調查局使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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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701
案件id
MOIO5701-4-013-9594eb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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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金門縣都委會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二十二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福建省政府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閩二建字第○九二○○○四三一五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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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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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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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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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