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83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三峽都市計畫(三角湧老街區再發展方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修正)案」。一、本案業經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三二四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北縣政府九十三年三月一日北府城規字第○九三○一○○五八四號函檢送計畫書、圖報請審議。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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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831
案件id
MOIO5831-4-002-160b89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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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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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將法令依據增列:「二、台北縣政府依內政部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台內營字第○九三○○八一七三五號函認定係配合縣興建之重大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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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書表一「...修正條文對照表」內修正後條文第四條部分內容有誤,請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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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峽行政劃分係屬鎮,依都市計畫法第十條、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應擬定市鎮計畫並分別擬定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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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考量本案係為提高民眾配合保存後土地之使用效益,有其需要,故本次變更案照案審議,請縣政府下次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辦理三峽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應確實就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分開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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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修正後條文第五條涉及容積移轉,請加備註:俟部頒「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修正案發布施行後再據以辦理,以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