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八三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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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4-04-13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六0一會議室。

主席:蘇嘉全(宣布開會時及均不克出席,由委員互推林委員中森代理主席)

紀錄彙整:張瓊月、溫碧鋐、黃廷熙

出席委員:,由委員互推林委員中森代理主席)
紀錄彙整:張瓊月、溫碧鋐、黃廷熙

出席單位:單位及人員:(詳會議簽到簿)。

案件:

宣讀事項
  1. 六、確認本會第五八二次會議紀錄及本部、臺中縣、大里市都市計畫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三峽都市計畫(三角湧老街區再發展方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修正)案」。一、本案業經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三二四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北縣政府九十三年三月一日北府城規字第○九三○一○○五八四號函檢送計畫書、圖報請審議。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2. 第二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機關用地及部分綠地為道路用地)案」。
  3. 第三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樹林(三多里地區)都市計畫(機二用地、部分公六用地暨台北生活圈道路系統三之二號道路第三期工程調整)案」。
  4. 第四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蘇澳(新馬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鐵路用地)案」。
  5. 第五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南庄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6. 第六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和美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7. 第七案:雲林縣政府函為「變更土庫都市計畫(兒一用地為機關用地)(供消防隊使用)案」。
  8. 第八案:雲林縣政府函為「變更西螺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9. 第九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將軍(漚汪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10. 第十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中部科學工業園區臺中基地第二期發展區)案」
臨時動議
  1. 第一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七八次會議決議辦理再公展)案」再提會討論案。
  2. 第二案:台東縣政府函為「變更台東鐵路新站附近地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本會第五八二次會議決議保留部分,再提會討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