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案名:
七、台中市政府報核函併送之逾期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台中市議員蔡○隆服務處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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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部科學園區規劃第一期推出,獲地方熱烈歡迎,廠商熱烈迴響,登記踴躍,早已不敷使用,眾所皆知,第二期理應擴大整體規劃並履行陳水肩總統所承諾方圓五公里作專案都市規劃,以利地方繁榮,廠商商機及經濟發展三贏,如今只為康寧(已在南科設廠)一家廠商節省運及運送過程減少損失,且只供應友達玻璃之工廠,犧牲少數人土地,放棄整體發展原則,還得租稅優惠,如此圖利廠商,只為今日,不為往後,令人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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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科不是保稅工廠,不需封閉式管理,屬民眾可自由進出場所,中科內南北向五十米道路無法連貫玉門路,阻礙整體交通動線,將來勢必像台中工業區一樣上下班時塞車在工業區內,動彈不得,工業區外少數聯外出路擠爆,如此都市規劃令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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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塊基地設計凹凸不方正也不符廠商方便使用原則,且中科屬重大建設應優先凌駕其他私權,但從整體規劃觀看,a專為一廠商闢建專用道路b專用停車場c別墅型專用公園d有權有勢者可優先排除,規劃及思維草率如兒戲,不足以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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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部科學園區規劃第二期發展區原先規劃擴大面積 87.2公頃,並經行政院核定在案,不知為何變成 37公頃,縮減部分大都是財團及大面積土地剔除台糖出租他人土地,目前荒蕪未使用,且幾乎全是私人土地,不符公平正義原則,決策過程令人質疑。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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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重新檢討整體規劃,以利將來發展,兼顧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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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已勢在必行,請考量主無辜權益,提高地價補償費至開發成本最高上限。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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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台中市政府列席代表補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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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查本案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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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為五大主題:(一)以區段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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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開發;(二)打通玉門路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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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港路及中清路;(三)重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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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住商區;(四)陳情剔除於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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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五)提高徵收補償價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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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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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次會議審決略以:「照專案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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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通過」,專案小組意見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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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略以:「酌予採納,於擬定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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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計畫案中,已於基地西側劃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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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公尺道路,至於與區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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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通部分,俟將來區外辦理通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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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時整體考量再行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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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五)「送請地政單位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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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其餘「未便採納」,理由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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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依『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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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工業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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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得採一般徵收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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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原都市計畫機能已足夠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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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中科園區之住商需求」、「為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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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園區整體開發考量及土地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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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需求」,爰本陳情內容同意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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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開台中市政府核議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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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便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