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831-審議事項-第八案:雲林縣政府函為「變更西螺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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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831
案件id
MOIO5831-4-009-17186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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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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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雲林縣都市計晝委員會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一第一二九次會、九十一年十月十七第一三二次會及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第一三三次會審議通過,並准雲林縣政府九十二年十月十六日府工都字第九二一四三○○六一三號、九十二年十月十七日府工都字第九二一四三○○六四三號及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府工都字第九二○○一○二九四一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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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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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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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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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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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經提本會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五七三次會審議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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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並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二、西螺鎮公所列席人員於會中所提逾期案件(詳如附件),送由本會專案小組一併審查。」,嗣經簽奉核可,由王委員大立(召集人)、李委員素馨、林委員享博、郭委員瓊瑩及張委員元旭等五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上開專案小組已分別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及九十三年三月十二日召開兩次會議審查完竣,並獲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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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有關雲林縣政府為配合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需要,建議變更部分工業區、農業區為鐵路用地部分,因較具時間性,故同意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通過,並先行退請雲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及函送核定外,其餘部分仍由原專案小組繼續審查,俟有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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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變更西螺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及九十三年三月十二日專案組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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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經專案小組審查後,因本計畫區北側涉及濁水溪行水區範圍據水利署列席人員說明,該行水區範圍業經公告實施,並檢附數化河川圖籍建請配合變更在案,惟經規劃單位(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列席人員稱,經該局依上開數化圖籍套繪結果,與現行都市計畫分區出入頗大,有影響鄰近使用分區之虞,故請水利署依公告行水區範圍實地訂樁,再將樁位成果展繪於都市計畫圖上,並請縣政府會同水利主管機關就變更範圍詳為校核及研擬具體變更方案後,再送專案小組討論,以避免將來執行發生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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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雲林縣政府為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需要,建議變更部分工業區、農業區為鐵路用地部分,該府業已依專案小組意見重新辦理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如附表一,本案除將變更為鐵路用地部分,修正為鐵路用地(供高速鐵路使用)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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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通盤檢討案,因行水區之套繪變更案與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三、五、十一案及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第3案息息相關,且據西螺鎮鎮長稱,本次檢討除上開變更案外並無其他重要變更案,故除變更部分工業區、農業區為鐵路用地(供高速鐵路使用)部分,先行函送核定外,其餘俟規劃單位套繪有結果後,再送由專案小組繼續審查,屆時並加邀經濟部水利署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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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請縣府查明本計畫區附帶條件規定應整體開發地區之範圍、面積及實施開發情形,納入計畫書敘明,對於尚未辦理整體開發地區,應確實依本部九十一年七月十六日台內營字第0九一00八五一一七號函頒「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所提解決對策,儘速妥為處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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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變更西螺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部分工業區、農業區為鐵路用地)案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陳情人及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雲林縣政府初擬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陳情位置一滿固冷藏股份嚴重影響公司業務發展及生存,造維持高鐵現有情況。未便採納:照縣政府初擬意見未便有限公司成社會投資股東損失,員工失業,1本案係配合「高速鐵路苗採納。西螺鎮社西段影響員工生計,本公司全體投資股栗、雲林車站站區聯外道路748.749.774-東、員工反對變更為鐵路用地。系統改善計畫」中規劃車站2.北側之雲林站區新闢高鐵橋776.927.930.下道路,為高鐵車站服務圈933地號土地內相關重大交通建設,擬不予採納。2社西段748.749.774-2.776等地號土地非本次計畫範圍。編陳情人及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雲林縣政府初擬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陳情位置二滿固冷藏股份本公司於八八年三月向國有財產局請縣府提高公告地陳情事項非實質規劃內容,轉請照縣政府初擬意見未便有限公司購得相鄰建地,地號748.774-2等價。工程主辦單位妥為研處並函覆採納。西螺鎮社西段二筆,共352.13平方公尺,總價新相關陳情人。748.749.774-台幣3518300元,每平方公尺約2.10000元。同為政府單位,縣府於九776.927.930.二年降低公告地價再行徵收,讓人933地號土地民嚴重損失,有違社會公平正義,請縣府提高土地之公告地價。五、變更內容明細表部分:編原編變更內容變更位置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一變一本計畫之計畫年期至民計畫年期至民本計畫年期已屆滿,故配合中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計畫年期國90年國100年盤檢討)指導,將計畫年期調整為民國100年。二變本計畫第學校用地農業區本案係前次通檢附帶條件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二一次通盤(2.00)(5.40)發,惟公告實施後續執行時,因財務計畫無檢討變8溝渠用地法平衡,地主領回抵價地未達百分之四十,案(0.11)經雲林縣政府於88.04.02召開會議研商決道路用地議,全案恢復原計畫分區,故配合變更。(0.91)兒童遊樂場用地(0.13)住宅區(2.25)道路用地學校用地(0.00)(0.00)編原編變更內容變更位置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附帶條件: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三變三本計畫北綠地(帶)用公園用地為達阻絕濁水溪乾季所帶來風砂,及綠化環境併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三。、端綠地地(12.04)(25.92)目的,並充分利用高灘地乃配合鎮公所研擬開變六(帶)用地行水區發計畫予以變更。及行水區(13.88)四變四文小一西廣場用地停車場用地並補足停車場用地面積。因本計畫區公園用地、體育場用地、綠南側廣場(0.41)(0.41)地、廣場用地、兒童遊樂場用地等五項公共設施用地面積比僅百分之三‧四一核與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之比例百分之十相差甚大,故變更為廣場用地兼供停車場使用。五變五本計畫一綠地(帶)停車場用地本計畫停車場用地面積未達部頒標準,而現行併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三。號道路北用地(1.53)(3.88)公園綠地(帶)超出標準甚多,故選擇適當區位側部分綠公園用地並供多目標及規模予以劃設補足。並為增加投資意願,停地、部分(2.35)使用車場用地增列多目標使用。公一、部分公四、部分公五用地六變六本計畫排排水溝用地溝渠用地為統一名稱予以變更。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水溝用地(0.91)(0.91)編原編變更內容變更位置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七變七本計畫機機關用地郵政及電信為統一名稱予以變更。除將「機五」機關用地現況供郵局及電信五、機(2.18)事業專用區局使用部分,分別變更為郵政事業用地及七、機(0.18)電信事業專用區及將電力事業專用區、自九、機十電力事業專來水事業專用區分別修正為電力事業用一用地用區(0.06)地、自來水事業用地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自來水事業議意見通過。專用區(1.94)八變八機三南側商業區機關用地二處變更地段,其產權皆已為西螺警察分局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部分商業(0.45)(0.45)及和心派出所取得,且現況已全部開闢使用區及V-7(供西螺警察中,故配合88.06.29.地方協調會決議予以變號路北側分局及和心更。部分商業派出所使用)(註:變更土地地號為西螺段563-8、723-9、區751及埔東段362、365號等。)九變九本計畫土土地使用分修訂土地使一、依「台灣省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容積率訂定併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六。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用分區管制與獎勵規定審查作業要點」予以修訂。區管制要要點二、配合本計畫各分區實際發展需要。點十變十III-1號住宅區道路用地配合鎮公所已徵收土地範圍予以變更。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一路轉折處(0.01)(0.01)(註:變更土地地號為西螺鎮漢北段1190、部分路段1199號。)變更位置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十人1本計畫公公園用地住宅區本計畫公園用地超出標準,且鎮公所財源不足併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三。一人2三-1及公(2.37)(2.37)目前尚無開發計畫,故採公平合理開發原則予三-2用地附帶條件:應以變更。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並劃公共設施用地。十人3文小二東道路用地學校用地配合文昌國小產權現況予以變更,變更後無妨二側及IV-1(0.20)(0.76)礙他人權益。號路北側住宅區部分住宅(0.56)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區及8米住宅區道路用地道路(0.06)(0.06)十人6一號路西溝渠用地公園用地配合經濟部水資局現況施工情形予以變更。三側部分溝(0.06)(0.06)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渠用地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為對郵政事業用地、電信事業專用區、電力事業用地及自來水事業用地作適當之管制,故增訂:「郵政事業用地、電信事業專用區、電力事業用地及自來水事業用地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五○,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二五○」。七、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編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逾陳情人:張○莊等一、陳情人等陳情變更農業區為住宅區,業經鎮都建議將鎮都市計畫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因陳情1十五人。市計畫委員會通過變更為住宅區在案,惟經縣委員會通過變更內地點面積狹小及未經可行性評陳情地點: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維持原計畫。容綜理表第十二估,且於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II│5計劃道路二、陳情地點東面、南面均是住宅區、西面是文教案,由農業區變更為時已決議維持原計畫,故本案未北側農業區區、北面是溝渠。只有本區仍屬農業區,對促住宅區部分,能重新便採納。進本地區一帶發展與繁榮是一大阻礙。審查變更為住宅區。三、陳情地點大部分地主所屬土地,都在內側,進出無路,均需借道,很不方便。若能於既有道路往內規劃部分地段為住宅區,將來細部計劃時,可以闢出公設道路以利內部地主通行。逾陳情人:財團法人一、陳情人因辦理國有土地贈與寺廟教堂,申請分建議將陳情地點由一、建議變更道路用地為住宅區2西螺廣福宮董事長區使用證明時,始發現自古至今使用百年之廟道路用地變更為住部分,因縣政府業已依該道詹○凱。前廣場竟被劃設為道路用地,故陳請變更為住宅區。路指定建築,且據鎮公所列陳情地點:宅區。席人員稱,經該所協調,陳西螺段515-二、廣福宮所有土地及四周廣場等皆為善男信女所情人業已同意維持原計畫道3、516-1、捐贈,併登記於本宮名下。惟光復後土地總登路用地。516-6等三筆記時,因當時管理人不諳法令,未辦理登記,二、至於列席之陳情人建議將廣地號土地故收歸國有,並將廣場及週遭土地劃設為道路福宮使用範圍,由住宅區變用地,致現今土地使用現況與分區皆不符合規更為宗教專用區乙節,如鎮定。公所能於收到會議記錄後一三、前揭廣場,自古至今皆為廟會、祭典時使用之個月內協調廣福宮取得相關場所,此為眾人皆知之事實,且該地上一有一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含國有棵百年老樹,若將前揭土地當道路用地,無異財產局),則同意採納,否則造成寺廟路衝及道路至此變寬,直接衝撞陳情未便採納。人之房舍,反增行車危險,故建議變更為住宅區,以改善此一危險問題。編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逾陳情人:經濟部水西螺都市計畫範圍與濁水溪河川區域範圍重疊部分簡附三千分之一數併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三。3利署第四河川局。使用分區不符。化河川圖籍,建請變陳情地點:理都市計畫變更。濁水溪行水區範圍土地逾陳情人:雲林縣政一、為建立高速鐵路健全之戰區道路與聯外運輸系建議變更部分工業併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二。4府。統,充分發揮高速鐵路之快速運輸機能;提昇區、農業區為鐵路用陳情地點:高鐵車站對外聯絡道路之服務水準,消除運輸地。高鐵用地瓶頸;整合高鐵車站服務圈相關重大交通建設,並研訂分年建設改善計畫,以利高鐵與其他運輸系統之轉乘,交通部高速鐵路局業已擬定「高速鐵路苗栗、雲林車站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並報奉行政院於九十二年七月十八日函核定在案。二、本府配合「高速鐵路苗栗、雲林車站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規劃高速鐵路雲林站區聯外道路路網,其中高速鐵路橋下(車站北側)(及西螺走廊部分)用地擬依交通部高速鐵路局於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召開之「研商『高鐵雲林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推動執行適宜第一次起始會議」決議配合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事宜,以充分利用高速鐵路橋下用地,由站區制憲道一五四間進行道路闢建,作為高鐵雲林站區與西螺、二崙、莿桐、彰化縣溪洲等地區之聯絡道路,充分發揮高速鐵路之快速運輸機能。逾陳情人:本公司於九十年七月一日起民營化,經將資產清理一、變更部分機關用變更機關用地為車站專用區部編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5台灣汽車客運股份結果提報行政院國家資產管理委員會,均要求儘速地為車站專用分,請縣政府查明確切之陳情位有限公司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並應明快處理資產以清償債務。區並增訂管制置及產權分佈並考量毗鄰土地之陳情地點:要點之使用項使用情形,研擬具體處理意見計畫區內機關用地目:(車站專用後,再提專案小組討論。及車站專用區區以供停車西螺段560-場、車站有關之2、560-3、辦公場所、調度561-3、56站使用為主,二4-2、713-樓以上尚可作7(以上為車站專百貨商場、商店用區)西螺段56街、餐飲服務、0-39、560一般商業辦公-40、561-處所使用)。4、564-1、二、變更機關用地及713-10(以車站專用區為上為機關用地)住宅區,並依審議慣例回饋。【附件】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五七三次會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編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1陳情人:西螺鎮為加速公共設施用地取得,獎勵民間投資公共設為開發公共設施用地及都市計畫內公共設施用地作多目公所施開發,促進都市計畫之完備。使用之多樣性,並增加標使用,可依本部九十二年六月陳情地點:都市計投資意願,都市計畫內二十七日以台內營字第○九二○畫內全部公共設施之全部公共設施用地,○八七五一號令訂定「都市計畫用地擬增列多目標使用。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編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規定辦理,故免再增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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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情人:西螺鎮一、廣福宮前廟埕廣場為重要之民俗節慶使用建議將道路用地變更為併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逾2公所場所,且周邊已有十五公尺計畫道路,現使廣場用地。案。陳情地點:西螺段用情形為廣場使用。五一五之三、五一二、配合城鄉風貌社區空間改造計畫。六之一地號,部份五一六之六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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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陳情人:西螺鎮為配合縣府辦理徵收業務,避免與徵收計畫不擬將辦理徵收部份用併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三。公所符,開發公設地,提供民眾休閒綠地。地,保持原有之綠地使陳情地點:西螺大用。橋東側部份公共設施用地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附表一 變更西螺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部分工業區、農業區為鐵路用地)案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滿固冷藏股份有限公司
陳情地點:
西螺鎮社西段
748.749.774-
2.
776.927.930.
933地號土地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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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影響公司業務發展及生存,造成社會投資股東損失,員工失業,影響員工生計,本公司全體投資股東、員工反對變更為鐵路用地。
建議辦法: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附表一 變更西螺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部分工業區、農業區為鐵路用地)案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2
陳情人:
滿固冷藏股份有限公司
陳情地點:
西螺鎮社西段
748.749.774-
2.
776.927.930.
933地號土地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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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八八年三月向國有財產局購得相鄰建地,地號 748.774-2等二筆,共352.13 平方公尺,總價新台幣3518300元,每平方公尺約10000元。同為政府單位,縣府於九二年降低公告地價再行徵收,讓人民嚴重損失,有違社會公平正義,請縣府提高土地之公告地價。
建議辦法: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七、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逾1
陳情人:
陳情人:張○莊等十五人。
陳情地點:
陳情地點:
II│5計劃道路
北 側農業區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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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陳情人等陳情變更農業區為住宅區,業經鎮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變更為住宅區在案,惟經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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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陳情地點東面、南面均是住宅區、西面是文教區、北面是溝渠。只有本區仍屬農業區,對促進本地區一帶發展與繁榮是一大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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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陳情地點大部分地主所屬土地,都在內側,進出無路,均需借道,很不方便。若能於既有道路往內規劃部分地段為住宅區,將來細部計劃時,可以闢出公設道路以利內部地主通行。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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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鎮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變更內容綜理表第十二案,由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部分,能重新審查變更為住宅區。
部都委會決議:
-
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因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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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面積狹小及未經可行性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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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且於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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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已決議維持原計畫,故本案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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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採納。
陳情案名:
七、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逾2
陳情人:
陳情人:財團法人西螺廣福宮董事長詹○凱。
陳情地點:
陳情地點:
西螺段515 -
3、516-1、
516-6等三筆
地號土地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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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陳情人因辦理國有土地贈與寺廟教堂,申請分區使用證明時,始發現自古至今使用百年之廟前廣場竟被劃設為道路用地,故陳請變更為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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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廣福宮所有土地及四周廣場等皆為善男信女所捐贈,併登記於本宮名下。惟光復後土地總登記時,因當時管理人不諳法令,未辦理登記,故收歸國有,並將廣場及週遭土地劃設為道路用地,致現今土地使用現況與分區皆不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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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揭廣場,自古至今皆為廟會、祭典時使用之場所,此為眾人皆知之事實,且該地上一有一棵百年老樹,若將前揭土地當道路用地,無異造成寺廟路衝及道路至此變寬,直接衝撞陳情人之房舍,反增行車危險,故建議變更為住宅區,以改善此一危險問題。
建議辦法: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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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議變更道路用地為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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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因縣政府業已依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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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指定建築,且據鎮公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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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人員稱,經該所協調,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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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業已同意維持原計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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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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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至於列席之陳情人建議將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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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宮使用範圍,由住宅區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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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為宗教專用區乙節,如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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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所能於收到會議記錄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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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月內協調廣福宮取得相關
-
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含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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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局),則同意採納,否則
-
未便採納。
陳情案名:
七、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逾3
陳情人:
陳情人: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陳情地點:
陳情地點:
濁水溪行水區範圍
土地
陳情理由:
-
西螺都市計畫範圍與濁水溪河川區域範圍重疊部分使用分區不符。
建議辦法:
-
簡附三千分之一數化河川圖籍,建請變理都市計畫變更。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七、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逾4
陳情人:
陳情人:雲林縣政府。
陳情地點:
陳情地點:
高鐵用地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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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建立高速鐵路健全之戰區道路與聯外運輸系統,充分發揮高速鐵路之快速運輸機能;提昇高鐵車站對外聯絡道路之服務水準,消除運輸瓶頸;整合高鐵車站服務圈相關重大交通建設,並研訂分年建設改善計畫,以利高鐵與其他運輸系統之轉乘,交通部高速鐵路局業已擬定「高速鐵路苗栗、雲林車站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並報奉行政院於九十二年七月十八日函核定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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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府配合「高速鐵路苗栗、雲林車站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規劃高速鐵路雲林站區聯外道路路網,其中高速鐵路橋下(車站北側)(及西螺走廊部分)用地擬依交通部高速鐵路局於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召開之「研商『高鐵雲林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推動執行適宜第一次起始會議」決議配合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事宜,以充分利用高速鐵路橋下用地,由站區制憲道一五四間進行道路闢建,作為高鐵雲林站區與西螺、二崙、莿桐、彰化縣溪洲等地區之聯絡道路,充分發揮高速鐵路之快速運輸機能。
建議辦法: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七、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逾5
陳情人:
陳情人:台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陳情地點:
陳情地點:
計畫區內機關用地
及車站專用區
西螺段560-
2、560-3、
561-3、56
4-2、713-
7(以上為車站專
用區)西螺段56
0-39、560
-40、561-
4、564-1、
713-10(以
上為機關用地)
陳情理由:
-
本公司於九十年七月一日起民營化,經將資產清理結果提報行政院國家資產管理委員會,均要求儘速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並應明快處理資產以清償債務。
建議辦法:
-
一、變更部分機關用地為車站專用區並增訂管制要點之使用項目:(車站專用區以供停車場、車站有關之辦公場所、調度站使用為主,二樓以上尚可作百貨商場、商店街、餐飲服務、一般商業辦公處所使用)。
-
二、變更機關用地及車站專用區為住宅區,並依審議慣例回饋。
部都委會決議:
-
變更機關用地為車站專用區部
-
分,請縣政府查明確切之陳情位
-
置及產權分佈並考量毗鄰土地之
-
使用情形,研擬具體處理意見
-
後,再提專案小組討論。
陳情案名:
七、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陳情人:西螺鎮公所
陳情地點:
陳情地點:都市計
畫內全部公共設施
用地
陳情理由:
-
為加速公共設施用地取得,獎勵民間投資公共設施開發,促進都市計畫之完備。
建議辦法:
-
為開發公共設施用地及使用之多樣性,並增加投資意願,都市計畫內之全部公共設施用地,擬增列多目標使用。
部都委會決議:
-
都市計畫內公共設施用地作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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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使用,可依本部九十二年六月
-
二十七日以台內營字第○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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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七五一號令訂定「都市計畫
-
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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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辦理,故免再增列。
陳情案名:
七、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2
陳情人:
陳情人:西螺鎮公所
陳情地點:
陳情地點:西螺段
五一五之三、五一
六之一地號,部份
五一六之六地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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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廣福宮前廟埕廣場為重要之民俗節慶使用場所,且周邊已有十五公尺計畫道路,現使用情形為廣場使用。
-
二、配合城鄉風貌社區空間改造計畫。
建議辦法: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七、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3
陳情人:
陳情人:西螺鎮公所
陳情地點:
陳情地點:西螺大
橋東側部份公共設
施用地
陳情理由:
-
為配合縣府辦理徵收業務,避免與徵收計畫不符,開發公設地,提供民眾休閒綠地。
建議辦法:
部都委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