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89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店安坑地區都市計畫(文中一、文小一實施進度及經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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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891
案件id
MOIO5891-4-003-036cf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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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三年四月一日第三二八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北縣政府九十三年五月十三日北府城規字第○九三○三六四一五四號函檢送計畫書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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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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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位置:詳變更位置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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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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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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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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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將法令依據增列:「二、台北縣政府依內政部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台內營字第○九三○○八一七三五號函認定係配合縣興建之重大設施。」,以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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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將案名修正為:「變更新店安坑地區主要計畫(文中一、文小一部分事業及財務計畫之開發方式)案」,以符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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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擬定新店安坑地區主要計畫」於八十六年九月九日發布實施迄今已歷六年多,本案變更後,原計畫區段徵收範圍公共設施用地比例及區段徵收可行性均須重行分析檢討,故為適應該地區實際發展需要,請縣政府即予辦理通盤檢討,以健全都市之整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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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店市依都市計畫法第十條、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應擬定市計畫並分別擬定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惟考量本案具有急迫性,故本次變更案照案審議,請縣政府於下次辦理新店安坑地區通盤檢討時,應確實就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分開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