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八九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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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4-07-13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

主席:蘇嘉全(宣布開會時及均不克出席,由委員互推林委員中森代理主席)

紀錄彙整:李志祥、陳志賢

出席委員:,由委員互推林委員中森代理主席)

出席單位:單位及人員:(詳會議簽到簿)。

案件:

宣讀事項
  1. 六、確認本會第五八八次會議紀錄。
報告事項 / 備案事項
  1. 第一案:本會第五八五次會議審決之「變更淡水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內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逾一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店安坑地區都市計畫(文中一、文小一實施進度及經費)案」。
  2. 第二案:內政部逕為「變更八里(龍形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保護區為道路用地(供快速公路使用),部分機關用地為機關用地兼供快速公路使用,部分河道用地為河道用地兼供快速公路使用,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快速公路使用)案」。
  3. 第三案:內政部逕為「變更八里都市計畫(部分商業區、農業區為道路用地(供快速公路使用),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快速公路使用)案」。
  4. 第四案:內政部逕為「變更五股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綠地、農業區、抽水站用地為道路用地(供快速公路使用),部分行水區為行水區兼供快速公路使用,部分河川區為河川區兼供快速公路使用,部分堤防用地為堤防用地兼供快速公路使用,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快速公路使用)案」。
  5. 第五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樹林(三多里地區)都市計畫(機二用地、部分公六用地暨台北生活圈道路系統三之二號道路第三期工程調整)案」。
  6. 第六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蘇澳(新馬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社教用地、住宅區)案」。
  7. 第七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桃園擴大修訂都市計畫(原工三市地重劃區專案通盤檢討)案」。
  8. 第八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人民或團體陳情綜理表第二十二案」。
  9. 第九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新城(北埔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供高速公路使用),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鐵路用地為鐵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河川或水溝為河川或水溝兼供高速公路使用)案」。
  10. 第十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吉安(鄉公所附近)都市計畫(部分綠地、工業區、文教區為道路用地(供高速公路使用),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案」。
  11. 第十一案:新竹縣政府函為「擴大及變更竹北(斗崙地區)都市計畫案」。
  12. 第十二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竹南頭份都市計畫(部分廣場兼停車場用地為鐵路用地,部分住宅區、綠地為廣場兼停車場用地)案」。
  13. 第十三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南庄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農業區、公路車站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河川區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案」。
  14. 第十四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伸港(水尾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乙種工業區)案」。
  15. 第十五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朴子都市計畫(部分鐵路用地為學校用地)案」。
  16. 第十六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路竹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17. 第十七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阿蓮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18. 第十八案:內政部逕為「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高雄港區、小港機場、中山高速公路周邊聯外道路改善)(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八二次會議決議辦理再公展)案」再提會討論案。
  19. 第十九案:台北市政府函為「配合捷運系統松山線工程變更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及聯合開發區(捷)暨劃定都市更新地區計畫案」。
  20. 第二十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湖內都市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部分河川區為道路用地兼供河川區)案」。
臨時動議
  1. 第一案:內政部逕為「變更臺北市內溝溪中游段保護區、道路用地、學校用地及公園用地為河川區計畫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