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891-審議事項-第六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蘇澳(新馬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社教用地、住宅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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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891
案件id
MOIO5891-4-008-71524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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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第一一八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一日府建城字第○九三○○六二六八四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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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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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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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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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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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宜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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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辦理變更之法令依據請修正為:「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二、宜蘭縣政府依內政部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台內營字第○九三○○八一七三五號函認定係配合縣興建之重大設施」,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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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保持交通系統順暢及安全,將變更部分八公尺道路用地為社教用地及變更部分道路用地為住宅區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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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變更計畫圖之比例尺與方位、計畫道路寬度及迴車道寬度等,請詳予標示,俾利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