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891-審議事項-第九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新城(北埔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供高速公路使用),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鐵路用地為鐵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河川或水溝為河川或水溝兼供高速公路使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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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891
案件id
MOIO5891-4-011-a9e5a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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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花蓮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第一○八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花蓮縣政府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府城計字第○九三○○六七○二九○號函檢送計畫書圖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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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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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政部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台內營字第八九八二八○一號函頒「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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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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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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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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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計畫書內事業及財務計畫表附註欄註明:「預定完成期限得視主管機關財務狀況酌予調整」乙節,未儘妥適故予以刪除外,其餘部分原則准照花蓮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惟有關「國道東部高速公路蘇澳花蓮段」興建與否,目前正由行政院交議跨部會之「因應國道五號衝擊規劃小組」討論中,故請俟上開跨部會小組討論作成決定興建後,再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否則維持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