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891-審議事項-第十八案:內政部逕為「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高雄港區、小港機場、中山高速公路周邊聯外道路改善)(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八二次會議決議辦理再公展)案」再提會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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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891
案件id
MOIO5891-4-020-d5cb4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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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高雄市政府為辦理行政院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院臺交字第○九二○○六七二八三號函核定同意之「國道末端銜接國際機場及國際海港之瓶頸路段緊急改善計畫」工程用地之需要,爰依「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並准該府九十三年元月十四日高市府工新字第○九三○○○二七三二號函檢送計畫書、圖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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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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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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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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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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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經本會九十三年三月三十日第五八二次會議決議:「據高雄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高架道路匝道工程規劃設計之橋墩,建議調整其中一個橋墩,適度偏離高雄捷運公司南機場廠房大門,以利該公司大型工程車輛進出及迴轉使用乙節,同意採納,並請補充詳細擬變更位置、路線及面積,納入計畫書敘明,俾利執行查考;另調整上開橋墩需修正該高架道路之路線,因超出公開展覽範圍,應請補辦公開展覽程序,如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者,則准照公開展覽草案通過,否則應再提會討論。」七、案准高雄市政府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高市府工新字第○九三○○三二五八一號函依本會第五八二次會議決議,檢送「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高雄港區、小港機場、中山高速公路周邊聯外道路改善)(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八二次會議決議辦理再公展)案」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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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因案情複雜,當地民眾對規劃路線、噪音及空氣污染等問題尚有許多不同意見,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至現地勘查並先行審查,獲致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