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941-審議事項-第二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北投區奇岩里農業區為住宅區(奇岩新社區)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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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941
案件id
MOIO5941-4-004-f0329b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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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3年6月3日第529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93年8月20日府都規字第093179166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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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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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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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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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對本計畫所提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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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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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國中用地東側狹長住宅區如係臨接計畫區外之住宅區,請於計畫書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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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擬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應依下列各點辦理,以配合區段徵收整體開發之期程,並確保計畫具體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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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台北市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於台北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及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3項但書規定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三年內完成者,請台北市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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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決議辦理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