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九四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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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4-10-05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六○一會議室。

主席:蘇嘉全(宣布開會時及均不克出席,由委員互推林委員中森代理主席)

紀錄彙整:廖耀東、林文義

出席委員:,由委員
互推林委員中森代理主席)
紀錄彙整:廖耀東、林文義

出席單位:單位及人員:(詳會議簽到簿)。

案件:

宣讀事項
  1. 六、確認本會第五九三次會議紀錄。
報告事項 / 備案事項
  1. 第一案:台北縣政府函請核定「變更平溪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案」,報請公鑒。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內湖區中山高速公路北側康寧路三段二四五巷以東部分高速公路用地為道路用地計畫案」。
  2. 第二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北投區奇岩里農業區為住宅區(奇岩新社區)主要計畫案」。
  3. 第三案:內政部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海濱遊憩區、垃圾處理場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4. 第四案:內政部為「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為機關用地、道路用地)案」及「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原部分第三種、第五種住宅區為機關用地)案」。
  5. 第五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特定經貿核心專用區、特定文化休閒專用區、綠地用地、廣停用地、道路用地、綠(園道)用地為特定經貿核心專用區、公園用地、廣停用地、道路用地並配合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綠地用地為特定經貿核心專用區及道路用地案」。
  6. 第六案:福建省政府函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部分文教區為機關用地)案」。
  7. 第七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區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8. 第八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文教區(供私立麗澤國小使用)、文教區(供私立麗澤國中使用)、停車場用地及道路用地)案」。
  9. 第九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北社尾地區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行水區為河川區;部分行水區為農業區及綠地)案」。
  10. 第十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停十七用地及部分商業區變更為市四用地)案」。
  11. 第十一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市七』零售市場用地為高密度住宅區及部分高密度住宅區為零售市場用地)案」。
  12. 第十二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零工12』零星工業區及部分農業區為文教區(供崑山科技大學使用))案」。
  13. 第十三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營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變36案私立興國中學北側調整都市計畫道路擬維持原計畫案)再提會討論案。
  14. 第十四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西港都市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為機關用地【供消防分隊使用】)案」。
  15. 第十五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龜山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臨時動議
  1. 第一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住宅區、農業區、中油公司配氣站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高速鐵路用地為高速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