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941-審議事項-第九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北社尾地區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行水區為河川區;部分行水區為農業區及綠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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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941
案件id
MOIO5941-4-011-0d112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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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嘉義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3年6月16日第232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嘉義市政府93年8月9日府工都字第0930075128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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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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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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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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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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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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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書審核摘要表及計畫書第1頁之法令依據請增列本部92年12月10日內授營都字第0920014240號函同意辦理個案變更,俾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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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書封面應增列擬定機關「嘉義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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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書第3頁變更內容明細表中之變更項目及面積應相互對應,請配合修正,以符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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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案之「事業及財務計畫」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5條修正為「實施進度及經費」,以資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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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案擬變更為「河川區」部分,應請嘉義市政府函請水利主管機關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26號解釋文與經濟部、內政部92年12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0號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送之「河川及區域排水系統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為認定,並將認定結果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