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941-審議事項-第十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停十七用地及部分商業區變更為市四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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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941
案件id
MOIO5941-4-012-c02f1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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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3年8月10日第232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市政府93年9月9日南市都計字第0931654626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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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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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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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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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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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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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計畫案名建議修正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停車場用地【停十七】及部分商業區為市場用地【市四】)」,以符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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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書審核摘要表及計畫書第1頁之法令依據請增列:「二、台南市政府依內政部93年1月29日內授營都字第0930081735號函,認定係市興建之重大設施。」,俾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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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請於計畫書中適當章節補充說明「西市場」及「原青果組合香蕉倉庫」與本案之關聯性及相關位置,並補充本案停車場街廓之細部計畫示意圖,俾利了解其土地使用之規劃及交通動線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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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為因應本計畫變更後土地開發所衍生之停車需求,請台南市政府興建市場時留設適當之停車空間;另依據計畫書中所載台南市主要計畫停車場用地不足,請於下次通盤檢討時儘量補足,或於擬定細部計畫時優先考量增加停車場用地。至有關台南市政府列席代表於會中針對本計畫附近地區整體停車規劃之補充說明,併請將相關圖說資料補充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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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案「實施進度及經費」中敘明部分屬國民黨所有之土地將無償捐贈,請將相關證明或協商文件列入計畫書中,以利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