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971-審議事項-第八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竹山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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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971
案件id
MOIO5971-4-009-e1b4b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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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3年5月7日第175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南投縣政府93年8月13日府建都字第09301487550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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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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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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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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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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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馮委員正民(召集人)、何委員東波、楊委員龍士、張委員元旭及黃委員光輝等五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93年10月12日召開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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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南投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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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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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南投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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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投縣政府因九二一地震造成各鄉鎮地形、地物異動,考量震災可能引發人民權益及日後執行都市計畫之準確性,爰依第27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本計畫區都市計畫圖重製檢討,查其辦理程序尚符都市計畫法第26條相關規定,故建議將法令依據修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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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第26條。」及將計畫案名修正為:「變更竹山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通盤檢討)案」,以符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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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發布實施時,建請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2條:「都市計畫圖已無法適用且無正確樁位資料可據以展繪都市計畫線者,得以新測地形圖,參酌原計畫規劃意旨、地籍圖及實地情形,並依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程序,重新製作計畫圖。原計畫圖於新計畫圖依法發布實施之同時,公告廢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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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列各點,建請縣政府查明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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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檢討所提展繪疑義綜理表共計有30案,經查部分重製成果與原計畫不符,故請縣政府查明補正並備文報部,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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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縣政府所送變更計畫圖,部分土地使用分區與原計畫不符(緊鄰綠地編號三、四、五之住宅區與原計畫範圍有頗大出入),請縣政府詳細查明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