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九七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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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4-11-16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601會議室。

主席:蘇嘉全(宣布開會時及均不克出席,由委員互推林委員中森代理主席)

紀錄彙整:陳志賢、李志祥

出席委員:,由委
員互推林委員中森代理主席)

出席單位:單位及人員:(詳會議簽到簿)。

案件:

宣讀事項
  1. 六、確認本會第五九六次會議紀錄。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萬里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案」。
  2. 第二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宜蘭市都市計畫(部分學校用地為學校用地兼河道用地暨部分農業區為河道用地)案」。
  3. 第三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羅東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機關用地暨部分綠地為廣場用地)案」。
  4. 第四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頭城都市計畫(部分學校用地為行政區)案」。
  5. 第五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竹東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其中機關團體陳情變更「住宅區」為「機關用地」(供竹東衛生所使用)先行提會討論案」。
  6. 第六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玉里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自來水事業用地)案」。
  7. 第七案:雲林縣政府函為「變更西螺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8. 第八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竹山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9. 第九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竹山(延平地區)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10. 第十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大林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暫予保留)案」。
  11. 第十一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燕巢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12. 第十二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不含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仁義潭風景特定區)通盤檢討案」(原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第四十五案)復議案。
  13. 第十三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部分工業區、道路用地為機關用地、部分工業區為道路用地與機五、機七用地用途)案」。
  14. 第十四案:福建省政府函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部分國家公園區為住宅區、農業區)案」。
臨時動議
  1. 第一案:有關「都市計畫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案件處理原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