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971-審議事項-第十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大林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暫予保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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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971
案件id
MOIO5971-4-011-630c9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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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1年12月23日第183次會、92年9月10日第188次會及93年4月21日第192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嘉義縣政府以93年5月20日府城規字第0930066007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資料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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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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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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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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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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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經提本會第591次會議決議:「本案涉及開發方式之改變及區內公共設施之取得是否符合使用者付費之原則,故請縣政府提供詳細書面資料,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成員另簽請主任委員核可),研擬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何委員東波(召集人)、林委員俊興、李委員素馨、張委員元旭及潘委員丁白等五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93年9月14日召開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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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一)、工(規定討時配合地方實際發展之取得是否符一、請嘉義縣政府都種工二)區內與設廠需要增設,並規定合使用者付費市計畫單位會同業區全部土由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共之原則,故請地政單位先行評內道地所有同無償提供;自公告發布縣政府提供詳估本工業區分期路用權人共實施迄今,已逾十年,因細書面資料,分區整體開發之地之同無償土地所有權人意見分歧由本會委員組可行性,並提出可附帶提供道,自行整合困難,故土地成專案小組先行性評估書面資條件路用地形同禁建一般,損民權益行審查(成員料。前項可行性評規定。」甚鉅;為徹底解決本區內另簽請主任估至少包括土地土地所有權人長期紛爭委員核可),使用狀況、地區與權益受損,調整公共設研擬具體審查發展潛力、開發後施用地取得方式有其必意見後,再提地價預期增長幅要性。會討論。度、土地所有權人二、本區位重要幹道中正路兩意願、財務計畫、側,為都市計畫區僅剩尚預期效益等詳細未開發之工業區,分區分分析資料。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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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嘉義縣政府依照辦理後再行報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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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下表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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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大林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暫予保留部分)變更內容明細表審查表編變更內容本會專案小組位本會第591次號新計變更理由審查意見置原計畫會決議畫一「工附帶條刪除一、「工一」及「工二」乙種本案涉及開發本案請嘉義縣政府依一」及件規定附帶工業區區內之道路系統方式之改變及下列各點辦理後,再「工「由工(條件係於辦理第二次通盤檢區內公共設施行報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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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發展計畫屬優先發展二、如評估後執行確區,然因整體經濟環境景實有困難,請詳為氣低迷、開發成本難以回調查土地所有權人收,導致土地所有權人自意願、研析台灣產行辦理整體開發之意願業發展趨勢及地區不高,為提振地區經濟發發展潛力等資料,展,加速大林鎮開發,調據以研擬具體可行整開發方式有其必要及之土地使用分區變急迫性。更方案,再依都市二「工道路用乙種一、本地區屬工業區,日後開計畫變更法定程序一」乙地工業發完成應常有大型車輛報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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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工○.○七區進出,考量行車視線及轉業區公頃○.○彎安全,道路路口設計應西側七公儘量採直交方式處理,以10米頃減少交通事故發生,故有計畫乙種工道路其變更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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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業區用地二、經調整後之道路系統並無接中○.○六○.○違反原規劃意旨及路網正路公頃六公完整性,但卻能減少政府路段頃徵收道路用地面積,亦即減少公共設施用地徵收費用,在現今政府財源短絀下,有其變更之需要性。